成都市 攀枝花市 自贡市 绵阳市 南充市 达州市 遂宁市 广安市 巴中市 泸州市 宜宾市 内江市 资阳市 乐山市 眉山市 广元市 雅安市 德阳市 凉山州 甘孜州 阿坝州

立法汲取民意利于良法善治

发布时间:2018-10-12 作者:沈峰


 



 

    在立法中反映社会基层群众的呼声和愿望, 实际是崇尚法治与敬畏民意的体现。就此来说,为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公共政策制定者和社会大众之间应搭建起坚固的互动互信平台,把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贯穿到民主立法的酝酿、制定、实施和完善的全过程。


    为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和前瞻性,推进立法民主化,使立法工作更好地适应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市的实际需要,广西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2019年立法建议项目。公开征集2019年地方立法项目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11日。公民、法人、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可以提出立法建议项目。(10月11日《南国早报》)


    过去,许多群众的感受是:法律法规是“上面”制定的,老百姓只需遵守就行了。这种感受当然有一定的片面性,因为以往许多法律法规的制定,也吸取了社会各界特别是专家们的意见。但无须讳言的是,过去立法的民主性,主要体现在审议和表决之类的环节上,民意表达的广泛性和对民意吸纳的充分度是不无局限的。


    从技术上说,立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活动,因此需要专门的机关起草、审议和颁布。但是,这只是解决了“怎么立”的问题,更重要的还在于“立什么”。要解决这个“立什么”的问题,应该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最大限度地广泛集纳民意,以主流民意作为立法的依据。如果不重视在立法中汲取民意,民众的诉求在立法中得不到回应,那么所谓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必然被打上折扣。


    进一步看,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根本途径就在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立法中反映社会基层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实际是崇尚法治与敬畏民意的体现。就此来说,为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公共政策制定者和社会大众之间应搭建起坚固的互动互信平台,把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贯穿到民主立法的酝酿、制定、实施和完善的全过程,从而多制定一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反映人民群众需求的法律法规。


    “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当制度和法律能够表达民意、代表民意时,这些制度和法律就能得到人民的认同、拥护和支持。推行这种制度和法律所付出的社会成本就会减少到最低限度,以最低的社会成本获得最高的社会效率。因此,理应让民意成为立法的灯塔,指引我们在法治之路上前行的脚步。




原文标题:立法汲取民意利于良法善治


原文来源:北京晨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立法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