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每一个具体的人的合法权利,哪怕他是罪犯,才是真正的法治社会;同样,谴责每一个具体的恶,无论它有什么成因,才是真正的正义舆论……
近一段时间,此起彼伏的暴力事件让整个社会不安,媒体、意见领袖纷纷反思暴力事件背后的成因。从一系列的偶然,追问事件的必然,这永远值得提倡。但舆论仍然出现了这样一种倾向,那就是热衷于对抽象的内容进行否定,却忽略了对具体的恶的否定。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恶,每一个具体的恶都有它的成因,但是,因了这些成因,具体的恶就可以开脱、就可以免责、就可以获得同情甚至获得支持吗?
二战后人们就面临了这样的道德困境,那些仅仅是执行上级罪恶命令的人,他们所做的恶,可以被理解甚至可以被宽恕吗?
西蒙·维森塔尔在其《向日葵》一书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个濒死的德国伤兵在集中营请求一位犹太人的宽恕,一次他们受命把几百个犹太人烧死,跳出火海的一家人仍然遭到他们的射杀,火光中,那位长着黑头发、黑眼睛的孩子却让他永远无法忘记……纠结作者一生的是:当时该不该宽恕或者是否有权利宽恕?作者把这个问题采访了许多知名人士,也留给了读者。
我觉得对这个问题的最好回答是另外一本书——美国作家约瑟夫·E·珀西科的《纽伦堡大审判》,当时国际军事法庭也面临类似的法律困境:那些仅仅是执行上级违法的命令的人,可以免除刑责吗?固然,军队必须建立在服从命令的基础上,但问题是如果所有执行命令的人都可以免除刑责,都可以把责任推到下达罪恶命令的上级,那么,一直推上去,整个德国是不是只有希特勒承担刑责?
在一件件城管暴力执法的案件,人们都可以找到诸如体制、队伍等原因,因为社会各种矛盾往往都到城管“转移支付”,城管面对面背负着官民冲突的情绪出口,但这一切就是可以开脱具体的城管人员暴力执法的理由吗?全国有多少城管,但不是每一个城管都会让瓜农倒地;全国有多少拆迁,但不是每一次拆迁,都有铲车下的冤魂。
如果我们不能容忍因为上级的恶下级就可以执行恶,那么我们可以容忍一个受了冤屈的人,可以向别人作恶吗?假如别人欺负了你,你就可以欺负别人吗?那些向无辜者纵火的行为,即便是纵火者因为同归于尽看不到一切,但是,舆论看不到每一个纵火现场,都有试图跳出火海的黑头发、黑眼睛吗?
每一个的恶都有原因,但所有的恶都没有理由。不能因为恶来源于上方,我就有义务恶;不能因为别人都这么恶,我就有资格恶;甚至不能因为有人对自己恶,我就有权利对别人恶。
所以,必须谴责每一个具体的恶。因为所有的恶最终都是具体的恶,如果没有一个个具体的恶,就没有整体的恶、抽象的恶,事实上,无论是腐败的体系、堕落的阶层、不公的社会,都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恶来发挥其效力的,如果我们无法杜绝全部的恶,那么就让我们尽可能地减少一个个具体的恶吧——每减少一个具体的恶,我们就可以使恶势力退让一分。
其实,谴责具体的恶,不会代替对抽象的恶进行否定,不会减弱对整体的恶进行抨击,甚至可以更加深入地对全部的恶进行反思。对一场浩劫的反思,如果只归咎于一两个人,只停留在体制体系,而不能具体到每一个恶、每一个灵魂,这样的反思是不可能彻底的。如今,一些意见领袖喜欢用冤屈作为舆论武器,殊不知,对正义的呼唤,不止限于冤屈,也覆盖无辜,甚至惠及任何有罪之身。即便是罪恶滔天的死刑犯,也要尊重他的临终告别权。
保护每一个具体的人的合法权利,哪怕他是罪犯,才是真正的法治社会;同样,谴责每一个具体的恶,无论它有什么成因,才是真正的正义舆论。
原文标题:谴责每一个具体的恶
原文来源:南方周末
(立法网 赵娟/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