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倡导严格执法的,实际上都是儒家的徒子徒孙,包拯、海瑞都是饱读经书的儒家知识分子官僚。孔子在做鲁国大司寇的时候,进行了很多调解性的工作,但是,该判的刑还是严厉地判了……
立法网实习记者 唐莹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重庆社会科学院原院长俞荣根曾在中国人民大学一次演讲中说,两千多年前中国不可能有法治社会,但是那种“人治”不是完全不依法办事。
中国古代不存在人治法治之争这样一条主线
俞荣根教授说,先秦确实有儒法之争,但并非人治与法治之争。秦汉之后,也不存在人治、法治之争这样一条主线。有些教材说这条主线一直贯穿下来,从汉代王充到张斐至黄宗羲是推崇法治的,董仲舒、程颐、朱熹等是主张人治的。我认为,这样理解是有误的。
法治人治是梁启超首先引进的一种简单化的说法
法治、人治是梁启超首先引进的。梁启超从1905年到1925年研究这方面的问题。他对于人治法治的理解既不同于现在,也不同于亚里士多德,而是种简单化的说法。他将先秦法家说成“法治”,同时又称之为“刑治”、“术治”、"势治”和“物治”,将儒家称为“仁治”,还有“人治”、“礼治”、“德治”。道家讲“无为而治”,他简称为“无治”。墨家主张“天志”,他称为“天治”,基本上是一种将词语简化的说法。
可以说,梁启超既有着引进西方术语的愿望,但同时在文字上也有着将复杂的古文字简化的随意性做法,所以不能当作一种很科学的概念来用。而他的影响力又很大,风靡了学术界,一直到现在仍然在用。但是,真正学法律的人会看出这样用是不对的。
法家的“以法治国”也不是“法治”
俞荣根教授说,如果翻看一下二十五史、四书五经,或者《说文解字》、《尔雅》等书,会发现“人治”、“法治”、“礼治”、“德治”这几个概念,古书中是不存在的。孔子的“为国以礼”,不是“礼治”,“为政以德”,也不是“德治”。法家的“以法治国”,也不是“法治”。梁启超没这么说,后人照着说,有很大的附会。所以,我认为这个“主线”应该推翻,不推翻是无法向前走的。
要从古代法律思想的实际出发来研究。比如韩非讲君主“独治”“独断”,“能独断者谓之王”,这个“独断”是法治么?韩非的思想是独断思想,是君主集权的极端专制主义思想。而且,他的法是“刑”,且“刑”中只是“罚”,主张轻罪重罚。所以,他的思想并不是法治思想。儒家讲“德”、“礼”、“仁”,反对“不教而杀”,主张罪刑相当。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种思想,既然不存在法家的“法治”,那么说儒家是“人治”,也是毫无意义的。
中国古代倡导严格执法的实际上都是儒家的徒子徒孙
俞荣根教授说,中国古代倡导严格执法的,实际上都是儒家的徒子徒孙,包拯、海瑞都是饱读经书的儒家知识分子官僚。孔子在做鲁国大司寇的时候,进行了很多调解性的工作,但是,该判的刑还是严厉地判了。董仲舒曾经评价孔子“为鲁司寇,断狱屯屯,与众共之。”这应该是很中肯的评价了。所以以“人治”、"法治”来区分儒家法家是不正确的。
儒法虽然有区别,但不是在这一方面。二者的区别之处在于法家是极端的君主专制主义,儒家是相对的君主专制主义。如果把君主专制主义称为“人治”,也是可以的,两千多年前中国不可能有法治社会,但是那种“人治”不是完全不依法办事。这样理解比较真实一点。
来源:中华法律文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