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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开展信访条例实施试点

发布时间:2014-05-16 作者: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指出,专家学者在宣讲过程中要注意贴近实际与群众,宣讲普及要让群众听明白,摆脱学术解读的做法,将条例规定的诉访分离、首访责任制、信访倒查机制、网上信访机制等制度讲明白、讲透彻,用群众语言来解读深刻的法律精神,让法律真正入心入脑……



    今年下半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在10个地级以上市所属的县(县级市、区)开展贯彻实施《广东省信访条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试点工作。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开展这一试点工作,旨在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初步探索出符合广东实际、便民高效的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引导全社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据了解,试点工作将围绕畅通信访渠道、实行诉访分离、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维持正常信访制度等方面展开。如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方面,试点地区将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和属地,最大限度地减少问题积累、矛盾上行。试点结束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对各试点地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据悉,除了10个试点地级以上市外,广东其余11个地级以上市也要在本地区各选择一个县(县级市、区)开展试点。各试点地区将成立由人大常委会、纪委、政法委、宣传部、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局等单位组成的试点工作小组。

    此外,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信访条例,由广东省信访局、省委党校、中山大学等9所高校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有关地级以上市本地高校以及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组成的120多人宣讲团,分成21个小组,将于近日分赴广东21个地级以上市开展《广东省信访条例》宣讲。

    据介绍,宣讲对象主要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各级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重点将是县、镇国家机关及基层信访工作干部。宣讲内容包括专题讲解、学习讨论、部署实施三部分,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条例中有关创新群众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等内容进行专题学习。

    为使条例家喻户晓、入脑入心,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宣传普及条例时,应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同时,要选择资深、教学严谨的专家学者参与宣讲,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现场互动交流,并通过制作统一的宣讲提纲和PPT保证宣讲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指出,专家学者在宣讲过程中要注意贴近实际与群众,宣讲普及要让群众听明白,摆脱学术解读的做法,将条例规定的诉访分离、首访责任制、信访倒查机制、网上信访机制等制度讲明白、讲透彻,用群众语言来解读深刻的法律精神,让法律真正入心入脑。“一府两院”是宣传普及的重点,通过宣讲普及,让“一府两院”清楚了解法规精神,并带头贯彻落实。此外,要通过宣讲普及,增强群众对法律的信心,使群众相信信访条例能最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通过条例能更好地表达利益诉求,保障合法权益。



原文标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开展信访条例实施试点 探索解决信访突出问题长效机制

原文来源:法制网

(立法网  何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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