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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全民传播 打击传媒腐败

发布时间:2014-09-28 作者:


    任何权力都可能腐败,不受监督与制约的权力更是人性邪恶的催化剂。即使是以监督社会为己任的媒体,也逃不过这一个规律。不管是居大裤衩之高,还是处小蛮腰之远,不管是高唱爱国旋律,还是吟咏自由的悲情……



   
作者  梁行之

    2014年9月25日下午,新华社发布消息,21世纪传媒公司总裁、《21世纪经济报道》创办人兼发行人沈颢、总经理陈东阳被警方带走。

    这是自9月10日新华社发文正式披露21世纪网新闻敲诈黑幕之后关于21世纪报系的又一重磅消息(另据消息人士透露,南方报业传媒集团25日下午刚刚开完党委会,决定将沈颢、陈东阳免职,王义军、郭亦乐任21世纪报系党委书记、副书记)。

    此前9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将21世纪网包括主编、副主编在内8人抓获。当时涉案人员只是限于21世纪网,还有一些财经类公关公司,如上海润言、深圳鑫麒麟等。

    沈颢是21世纪报系的灵魂人物,1971年3月出生,1992年从北大中文系毕业,进入南方报业。《21世纪经济报道》于2001年1月1日由沈颢等人创办。

    沈被警方带走一事在传媒圈引起极大震动,毕竟他是南方系最优秀的报人之一。微博大V@摘星手感叹:“《总有一种力量让我们泪流满面》,只要你认可新闻自由和舆论监督的价值,都会为这首心灵的歌舞而震撼和悲伤。”

    在媒体舆论场中,沈颢及其背后的南方系,是体制内偏右力量的代表。但此次的整肃,很难说是权力的打击报复,毕竟违法事实就摆在那里。而且,就在不久前,一向高举爱国、反美旗帜的偏左力量的代表芮成钢,同样也是因为经济问题(此处且不考虑疑似言的“间谍”问题)被抓。

    任何权力都可能腐败,不受监督与制约的权力更是人性邪恶的催化剂。即使是以监督社会为己任的媒体,也逃不过这一个规律。不管是居大裤衩之高,还是处小蛮腰之远,不管是高唱爱国旋律,还是吟咏自由的悲情,当一个个媒体人在利益面前倒下时,都是在为他们曾高举的旗帜抹黑。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社会功能。近年来,随着我国新闻传播事业的快速发展,媒体在鞭挞丑恶、揭发腐败、监督政府权力乃至社会各种权力方面,起到很大作用。特别是网络新媒体,在传统媒体之外另辟蹊径,成为舆论监督的“轻骑兵”,反腐败、打黑、打假等等,屡建奇功,堪称舆论监督的“天赐利器”。

    新闻媒体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我国社会正处在快速转型期,变革中的利益重组与阶层分化,导致社会矛盾积累,群体性事件多发。新闻媒体及时曝光社会问题,既可以让人民群众通过参与舆论监督与讨论来释放不满,也可以让党和政府高层及时看到、及时解决问题。这既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公平。如果没有新闻媒体的参与、监督,很多事情恐怕没有这么快得到妥善解决。

    当然,任何事情都会有其两面性。在肯定绝大多数新闻媒体从业者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不可否认这个行业也是鱼龙混杂,难免有一些败类混迹其中,把新闻监督的权力变成了搞新闻敲诈的工具,甚至成为某些媒体盈利的主要来源。

    事实上,这已经是这个行业的“潜规则”。

    很多记者(有些根本就是假记者)和媒体,以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的名义,对一些违背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的行为主体进行敲诈勒索。获悉哪里发生了负面事件,他们就闻风而动前去采访,扬言要“曝光”或者写“内参”,然后和被“监督批评”的单位讨价还价,或者直接索要巨额钱财,或者要求给予“赞助”,或者要求对方做广告。

    网络新媒体也给投机分子提供了新机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公布了多起网络新闻敲诈和编造传播假新闻典型案件。作案者通常是谎称在网上曝光负面消息,通过规避、威逼、施压、利诱等步骤对当事人进行敲诈勒索;还有一些人,在网络上把自己装扮成反腐斗士,如参与过曝光“表哥”事件的周禄宝,然后借其名气,以威胁网络曝光进行敲诈勒索。

    还有假新闻的问题。假新闻在传统媒体时代问题还轻一些,因为传统媒体流程复杂,把关审核严格。而在网络新媒体,信息传播易,而审核把关难。往往在重大社会事件发生后,有大量的假新闻、假信息流传。如近期茂名反PX事件中,部分境外媒体公然刊发报道,称“锁城遏示威 茂名15死300伤”,给事件的处理带来很大干扰。

    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严重侵蚀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严重败坏新闻工作者的声誉,必须下狠手、出重拳予以打击。

    此前各地区、各主管部门都曾采取措施进行过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仍然屡禁不绝,存在的问题还很突出,所以才有此次九部委的联合行动。

    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痼疾存在的原因,既有某些地方政府、社会组织机构、企业等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客观上给新闻敲诈提供了机会,也有新闻传播机构管理不力、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人们在观念上的误区为这类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比方说,人们往往认为新闻媒体是从事监督的,因而对媒体自身毫不怀疑,甚至像周禄宝、陈永洲等人落网后,还有很多人为之声援、喊冤。他们没有认识到,监督者也是人,一旦监督不到位,也会钻政策的空子,搞权力出租、权钱交换,为自己牟利。于是就有了“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滑稽剧上演。

    处在媒体行业巨变时期的媒体、媒体人,该如何自我救赎?

    新闻媒体监督社会,也应接受社会的监督。不仅新闻媒体如此,很多领域的监管者都应如此。监管者也会作奸犯科、监守自盗,乃至蛇鼠一窝,这些年来我们已经见得不少了。如一些地方的安监局,帮发生事故的企业瞒报事故;一些环保局,帮助污染企业对付检查;甚至某些最高级别的监管机构也这样,如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郑筱萸为首的“药监局腐败窝案”,为不法分子大开绿灯,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监管部门的权力越大,就越需要对它的监管。说到监督权力之大,自然谁也大不过纪委系统。十八大以来,中纪委在查处腐败方面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纪检系统的干部也非个个“包青天”,也曾出现过严重的腐败分子,如湖南省纪委副书记杜湘成、海南省纪委第一派驻纪检组原副组长张庆、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等。十八大以来落马的四位“大老虎”中,李崇禧、金道铭二人都曾长期在纪检系统工作,身居省委常委、纪委书记要职。纪检权力掌握在这种腐败分子手中,其后果可想而知。

    再回到媒体的问题上来,该如何彻底禁绝媒体不法行为?

    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的管理是不可少的。2014年3月27日,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央视经济频道、21世纪,都是这场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成果。

    但更重要的是,完善传媒行业的法律法规建设,这是法治时代处理一切问题的根本。仅靠道德约束是靠不住的。我们迫切需要一部《传播法》,既是对一切媒体、自媒体传播行为的规范,也是对媒体人的保护。

    长期以来,我们对于媒体业没有正式的法律法规,只有一些主管部门的规定;这些规定针对面较小,内容非常有限,不具有法律的执行力和公开性,即使从业人员也未必能搞清楚究竟有哪些规定,遑论群众;有哪些规范尚不清楚,监督就更无从谈起。这也是一些地方政府一不小心就被假记者忽悠的主要原因之一。禁绝新闻敲诈,完善相关的法规并普及是基本的一步。

    业界呼吁了这么多年而始终未落地的《新闻法》,事实上,在新媒体时代已经不需要《新闻法》了。功能强大的新媒体,已经在事实上把对新闻的限制打破。反倒是全民传播,更需要规范。



原文来源:共识网

原文标题:媒体和媒体人该如何救赎?

(立法网  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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