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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民:立法冲突问题解决效果不好

发布时间:2015-02-25 作者:


    陈泽民代表说,立法法规定了备案制度,意图使违反上位法的下位法尽早得以发现并修正。但从实际效果看,冲突问题解决的效果并不好。原因是缺乏一个如何及时解决这些冲突的法律法规机制……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代表陈泽民说,立法法规定了备案制度,意图使违反上位法的下位法尽早得以发现并修正。但从实际效果看,立法冲突问题解决的效果并不好。

    陈泽民说,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章“适用与备案审查”中,对各层次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等适用问题进行了规定,大致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另外,规定了备案制度,意图使违反上位法的下位法尽早得以发现并修正。但从实际效果看,冲突问题解决的效果并不好。原因是缺乏一个如何及时解决这些冲突的法律法规机制。

    陈泽民认为,需要在立法法中确立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生冲突时及时解决冲突的机制。建议在“适用与备案审查”一章中规定发生冲突时可以由相关企业、相对人向有权限作出裁决的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裁决。这样既可以及时保护相对人的利益,也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立法冲突问题。



原文标题:建立完善立法主动审查机制

原文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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