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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8-08-07 作者:


    8月3日下午,安康市召开《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邹俊杰,副市长鲁琦在安康市主会场出席会议。各县设分会场。

    《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自9月1 日起施行。《条例》是安康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第二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

    邹俊杰在讲话中指出,制定《条例》是落实“一区一法”的必然要求,是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历史责任,是保障南水北调的政治使命,是生态安康建设的迫切需要,事关根本、事关全局、事关长远。要准确把握《条例》生态保护优先的立法原则、管理职责清晰的立法思路和严格执法的立法目的等精神实质。多措并举抓好《条例》宣传贯彻,一要强化责任担当,当好资源守护者。二要营造浓厚氛围,当好法治宣传者。三要明确机构职能,当好保护管理者。

    鲁琦要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和增强《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尽快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条例》尽快落地见效。要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开展大规模、有深度、有广度的宣传活动,采取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和举办专题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全方位地宣传普及《条例》。要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动落实。正确处理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强化保护区规范管理,加大保护区执法力度,深入推进综合整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努力提高建设与管理水平。
 


原文标题:《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原文来源:安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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