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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办全省市州立法工作培训会

发布时间:2018-10-26 作者:吴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为提升四川省地方立法质量,进一步落实全省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培训市州立法工作干部掌握立法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能力。10月15日至19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深圳培训中心昆明教学点举办全省市州立法工作培训会。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作明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他强调,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正确把握“人大主导地方立法工作”要求,有重点地解决地方立法中的突出问题,做到守权限、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地方立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并遵循立法规律;三是参训人员在此次培训中,要注意集中精力、加强研讨、严明纪律。


 


 


    这次培训会采取领导讲话、业务授课、讨论和经验交流的方式,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巡视员刘云龙主讲《地方立法工作有关问题》,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成有主讲《地方立法的困境与出路》,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主任委员高绍林主讲《关于地方立法技术问题》,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省立法研究会副会长王希龙主讲《地方特色视野下的地方立法》。

    据参加培训的四川各地人大“立法人”普遍反映,本次培训,突出理论高度和具体实务相结合,业务学习和工作互动相结合,达到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和弄明白会操作的目的。

    培训期间,与会人员还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座谈讨论。


 


 


    四川省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田万国主持会议,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刘达贵进行了培训总结讲话。他充分肯定了此次培训具有时机把握好、内容丰富、教学相长等特点,对学员们进一步交流立法工作经验、进一步深化立法工作认识、进一步提升立法业务能力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并希望全省人大立法工作人员持续深入学习,加强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努力推动我省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发展完善,以新担当新作为共同书写新时代我省立法工作新篇章。

    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分管立法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法制委、法工委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常委会法工委全体干部,参加培训会。
 


原文标题:吴强 四川“立法人”充电――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办全省市州立法工作培训会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吴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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