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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哪里问题突出就去哪里巡回检察

发布时间:2018-10-29 作者:朱宁宁


    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以169票赞成、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监狱、看守所设立检察室,也可以对这些场所进行巡回检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建平指出,这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从立法层面确认了巡回检察制度,对于今后各级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法律监督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哪里问题突出,我们就到哪里去监督,哪里反映强烈,我们就到哪里去巡回。”王建平说。


    据王建平介绍,以往检察机关对监狱、看守所等场所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主要是实行派驻检察的方式。派驻检察的方式具有贴近性和经常性的优点,便于被监管人和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发现监督的线索,在强化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的监督,保障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派驻检察这种监督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最主要体现在,派驻的检察人员与被监督对象容易形成熟人关系,这种熟人关系容易导致不敢监督、不愿监督,或者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王建平说。




原文标题:最高检:哪里问题突出就去哪里巡回检察


原文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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