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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喆:四川地方立法工作要览(11.15-11.29)

发布时间:2018-12-18 作者:王喆


    11月29日,眉山市人大法制委召开《眉山市三苏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专家立法论证会,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高,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和草案修改工作小组成员等参加会议。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高度重视听取和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实现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三苏遗址保护立法目的。



    11月15日,广安市城镇园林绿化立法项目组组织召开《广安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草案)》专家论证咨询会。会议介绍了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与会专家就广安市城镇园林绿化地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条例(草案)总体结构、适用范围、绿地建设管护责任划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证,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会议要求,市城镇园林绿化立法项目组将认真研究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使草案更符合广安实际,更具可操作性。

 
 
 
 
    11月19日,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圣伦带领第四执法检查组对顺庆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到顺庆区老西桥头、荆溪河恒大绿洲段、顺庆第一污水处理厂、顺庆技师学校等地实地察看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11月19日,乐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淑芳率调研组前往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开展立法调研。开展乐山大佛景区立法工作,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乐山大佛世界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随后又召开座谈会听取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立法问题梳理和起草制定情况的汇报。会上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围绕严格保护、科学规划、规范管理、永续利用这一核心,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立法目标,理顺景区管理体制,起草有特色、可操作、能落地的法规。要抓紧修改完善,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基础上确保法规顺利进入审议程序。
 
 
 
 
    11月19日,《资阳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理条例(草案代拟稿)》专题座谈会在资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举行,会议充分肯定了资阳市规划局所作的工作,代拟稿历经50余次修改,基本达到了针对问题立法、立管用的法、立可操作的法的要求。会议要求,资阳市规划局要进一步发挥牵头作用,会商市级有关部门的业务骨干成立专班集中攻关,修改条文内容、完善参阅资料,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提供更多素材支撑。
 
    11月22日,为切实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求,充分听取基层人民群众意见,提高《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质量,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兴春带领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赴涪城区开展《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并召开立法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季代双参加调研。座谈会上,调研组认真听取了涪城区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委室、区住建局、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相关负责同志关于《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并就业主的界定、业主委员会的约束、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以及基层贯彻执行保障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
 
    11月23日,为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在景区立法调研时提出的要求,提高景区立法起草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财经工委、城环工委召开两个景区立法协调工作会,与市政府法制办、乐山大佛、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及起草团队就法规起草和有关问题梳理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参会人员逐一对前期已经梳理的问题和条例草案的名称、体例、主要内容作了讨论,并就立法难点、核心制度、关键条款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会议要求,起草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立法程序抓紧时间修改完善条例草案,确保法规顺利进入审议程序。
 
 
 
 
    11月28日,泸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康江率调研组到泸州市社科联调研《社科普及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研组听取泸州市社科联的工作情况汇报后,充分肯定了泸州市促进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时希望进一步树立“依法科普”理念,加强促进社会科学的学习、宣传、普及工作,丰富社科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公众人文科学素养。
 
    11月29日,眉山市人大法制委召开《眉山市三苏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专家立法论证会,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高,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和草案修改工作小组成员等参加会议。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高度重视听取和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实现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三苏遗址保护立法目的。会议肯定了该项立法的必要性,并从框架结构、名录认定、规范用语、遗址管理、开发利用等方面对《条例(草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11月29日,成都市出台了《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围绕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鼓励民营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加强组织保障等八个方面,推出25项具体意见,建立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服务体系,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做优。《意见》对降低企业税费、用工、用地、用能和物流成本推出多项实际举措。其中提出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意见》还提出,成都将优化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体制机制,强化对政府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监督考核,加强政策落实的组织机制保障,为推动民营经济更大更好的发展创造优越的环境。
 
 
 
原文标题:王喆 成都市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四川地方立法工作要览(11.15-11.29)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王喆/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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