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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弘道:中国法治试验田

发布时间:2014-05-12 作者:


    杭州市余杭区有“全国法治试验田”之美誉。在这块法治试验田上,一批专家学者共同努力,推出了中国第一个法治评估体系和中国内地第一个法治指数。进而,我们率先提出了中国法治实践学派……



    2006年2月8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到杭州市余杭区专题调研“法治浙江”,特别强调基层法治工作。紧接着,余杭区委领导找笔者商谈如何推进法治建设问题。之后,我们一批专家学者与余杭区委区政府合作,推出“法治余杭系统工程”。在笔者的建议下,余杭启动了“余杭法治评估体系”课题。

    我们的目的是将余杭区作为法治中国的试验区,通过余杭区的法治实验,探寻法治中国的道路。余杭法治评估体系是全方位的。所谓全方位是法治一级指标包括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权利依法保障、市场规范有序、监督体系健全、民主政治完善、全民素质提升、社会平安和谐九个维度。这九个维度指标基本上代表了中国基层政府可以接受的法治理解。在九个维度之下,我们又细分为27项法治任务、77个评估标准。

    中国政府一直习惯于系统内部的政绩考核。余杭法治指数的测定方法跳出了政府自我评估的窠臼,采用第三方评估。评估机构是我们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治研究院和浙江大学。我们的测定分为数据收集、民意调查、内部组评估、外部组评估、专家评估、指数发布六个步骤。

    从2007年开始,一年测定一次,我们至今已完成六个年度的法治指数测定。每年的法治指数报告,我们都在《法治蓝皮书》或《中国司法》上正式发表,并专门汇集成卷,正式出版。六年的法治指数分别为71.6、71.84、72.48、72.48、72.56、73.66。每年的指数有小幅上扬。我们设定的及格线是60。作为中国经济相对发达的余杭区,其法治水平跨过及格线,开始走向较好状态,但仍处于初级阶段。

    中国法治道路应该怎么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一个不能忽视的内容,那就是“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标准”。法治评估成为今后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个重大内容和方向,这是一个可喜的兆头。中共中央的重大决定为我们设定了一个长时间的研究课题。接下来,我们要研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标准,让法治评估真正成为中国法治增长点。

法治试验田启发法治评估理论

    笔者一直主张,法治评估是未来中国法治的增长点。通过余杭的法治指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法院司法透明指数以及杭州市电子政府发展指数的实验,笔者发现这个观点是正确的,法治评估的确能够推动法治发展。法治试验田至少给我们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法治评估是一种倒逼机制。法治评估首先要涉及一套法治指标。这套指标要从法治内涵入手,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内容来设计。指标的设计是化抽象为具体,是将抽象的法治概念和理想变成具体可以实践的内容。指标设计是化繁为简,将众多的法律法规变成少量的易于理解操作的指南。指标设计是定性定量相结合,最终将法治要求转化为可以量化测定的标准。法治评估指标之所以是一种倒逼机制,是因为它可以对政府形成压力,迫使政府采取具体措施,将法治口号变成法治行动。

    第二,法治评估可以形成法治建设合力。转型期中国法治的一个特征是,政府在法治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这是由中国政治特点决定的。但是,法治不仅仅是政府的任务,法治应该是全体公民的责任。没有公民的参与,没有政府和社会形成的合力,法治建设就会流于形式,甚至根本不可能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我们在余杭的法治试验田表明,法治评估的过程是法治建设合力形成的过程。首先,法治评估课题研究是学者和政府的协同创新。其次,民意调查、政府内部工作人员参与评估、非政府人士参与评估、专家参与评审等环节形成了推动法治的合力。再次,媒体的广泛宣传,使得法治试验田形成了广泛的影响力,使更多的地方、更多的人思考法治、参与法治。正是这样的合力,推动了余杭的法治发展,也影响了全国其他地方。

    第三,法治评估可以培育官员的法治思维和公民的权利意识。法治发展的水平,受到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的深刻影响,而观念和精神的培育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多年来,我国普法教育的效果不是很理想。法治试验田是培育法治观念和精神的一种努力。以法治指数为枢纽的法治余杭系统工程,是让官员和民众参与法治建设,感受法治进步,认识法治并且宣传法治。长久以往,官员的法治思维和公民的权利意识必定得到培育和强化。电子政府发展指数、司法透明指数的测定同样是培育政府官员、法官法治思维的方式,因为这样的方式让民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发言权、监督权,让政府官员和法官受到监督。

法治试验田带来研究方法根本转变

    笔者在2013年12月的中国法治国际会议上提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直接起因则是法治试验田带来的研究方法的根本改变。在法治试验田以前,笔者的研究方法基本上是书斋式、经院式的,并没有深入法治的实践中去。而法治试验田的研究最符合法治中国的现实,最有实效,最有意义。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是以中国法治为研究对象,以探寻中国法治发展道路为目标,以实验、实践、实证为研究方法,注重现实、实效,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学术群体的总称。概言之,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主要旨趣或宗旨是用实验、实践、实证的方法对中国法治发展道路进行学术阐述、理论概括和社会实验,强调中国特色、法治精神、实践理性以及公共理性。具体一点说,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宗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1.以实验、实践、实证为研究方法。中国法治实践学派要形成独具风格的研究方法。虽然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正在形成过程中,但是,它的背景是中国的,它的内容是法治的,它的方法是实践的,它的视野是国际的。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研究方法以“实验、实践、实证”为特色。在1999年中国宪法置入法治以前,法治研究主要停留于价值研究和理论思辨,大多数人忙于从西方理论中寻找答案。西方的法治模式难以在中国生根开花。我们必须面对中国现实,必须将法治问题置于中国这个大背景中去。于是,我们发现,法治中国建设没有现成答案,我们有必要关注实践中发生的种种问题,甚至直接参与实践。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研究方法就自然地表现为注重现实,注重实验、实践、实证,注重实效。这样的法治研究,最适合转型期法治中国的需求。

    2.创新法治中国理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要在实践中总结创新法治中国理论。中国不会照搬西方现成的答案,中国需要自己的法治理论。法治理论必须回应法治实践的迫切需求。一方面,我们要从中国的法治实践中去发现总结理论;另一方面,我们要将理论及时应用到实践中去。中国法治实践学派要敢于担当,要将创新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法治理论作为自己的目标。

    3.探寻中国发展道路。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使命是要探寻中国法治发展道路。法治模式不可能千篇一律。世界上每个国家的法治模式都有自己国家鲜明的个性。中国应该走什么样的法治发展道路?我们要在实践中寻找。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应该在法治方面为人类有所作为。中国不仅会在经济发展方面为人类作出贡献,而且会在法治方面为人类作出贡献,这两大贡献将成为21世纪两大奇迹。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原文标题:中国法治试验田孕育法治评估与实践学派

原文来源:中国社会科学在线

(立法网  何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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