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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雨潇:“济富不济贫”的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3-06-07 作者:


    《圣经》的“马太福音”中有这样一句话:“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吉林烟草公司老总超百万的住房公积金,正是对这种“损不足而奉有余”的“马太效应”的最好注解。



    记者最新获得材料显示,截至今年5月份,吉林烟草工业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孙国伟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高达110.4万余元,每月进账18018元,大约相当于当地公务员或教师月工资总额的4到5倍。(搜狐新闻6月1日)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工作地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三倍。”根据上述规定,延边州个人公积金帐户每月最多入账额不得超过3687元,否则构成违规。

    既然有明确的规定,为何吉林烟草公司老总的公积金账户的月入账额达1.8万余元,远远超过相关规定?岂不是置若罔闻,让明文规定若废纸一张?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从实际情况看,住房公积金却陷入了“济富不济贫”的怪圈。

    因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统一,造成行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拉大,据调查,缴存比例差距最高达100倍。显然,一些垄断行业为职工超标多缴公积金,就是典型的变相增发福利,成了“豪门盛宴”。此举违背了住房公积金保护中低收入者利益的制度设计初衷,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成了少数高收入单位为职工谋取福利的工具。

    本来应该给穷人雪中送炭的公积金政策,结果成了为富人锦上添花。这恐怕用“赢者通吃”来解释比较合适。《圣经》的“马太福音”中有这样一句话:“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吉林烟草公司老总超百万的住房公积金,正是对这种“损不足而奉有余”的“马太效应”的最好注解。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问题。公积金超100万或许只是社会不公的一个现实缩影,这显然有悖其制度初衷和社会公平。对公积金缴纳制度进行改革,何时进行?



原文来源:天山网

(立法网  王仁根/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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