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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正不阿:法官的第一素质

发布时间:2013-07-12 作者:


    在法官的眼里,应该只有天理、事实、证据、法律,而没有权力。“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他能够为追求公平正义舍弃一切,直至自己的生命。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陈有西撰文说,法官的第一素质,是刚正不阿。

    陈有西说,有的年轻法官和不爱学习的法官,偏远地区思想还停留在二十年前的法官,没有明白国家权力设置的原理,以为只要进了法院,依法治国,法院权力加大,就是简单地由其说了算。我的地盘我做主,案件到他手中,就目空一切,个人擅权,名为合议庭审判,实为个人审判;名为公开审判,实为内幕操作;名为兼听则明,实为先入为主,未审先定,听不进不同意见;名为接受监督,实为老虎屁股摸不得,一碰就炸;名为依法办事,实为随心所欲曲解法律,恶意地钻法律空子为我所用,不能善意地理解和运用法律。没有对法律的敬畏,对程序的严守,对社会评判的尊重,更不用说对自身道德涵养的一种修炼。这样,法官的判断同行政公务员的判断就没有二致,国家权力的这种设定就被扭曲了。

    还有一些法官,听命于政府,听命于领导,不能舍身护法,不能忠于法律,明知领导意见同法律相悖,也宁可违背法律而迎合领导,也使司法权力行政化了,设立法院的“制度化权力”也成了换汤不换药。刑事审判中,只是为了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贯彻公安、检察已经确定的定罪判刑任务,只是为了完成一个表面上的开庭判决程序。公检法只讲配合不讲制约,司法设计中的“制度化权力”就完全沦为人治权力,有没有法院审判已经是一样了。

    我们现在选择的法官的标准是什么?是看他能不能效忠某一种权力。能不能闭着眼睛、不分是非都听我的。不是刚正不阿,是选择听话的庸才。听话的,可以当院长,不听话马上撤掉。这样,公平正义的法官能选出来吗?

    我们的选人标准早就出问题了,出了根本性的问题。这样选出来的,只能是庸才和奴才。庸才要当官,只有靠送,送钱没有,只有靠收。我们法官为什么那么多人出问题,跟我们选择标准直接有关,跟我们的人才底线相关。这不是人类设计法院这个制度本身的问题。

    法官的第一素质,是刚正不阿,不媚上,不媚权,不贪钱,一身正气,舍身护法。在他的眼里,应该只有天理、事实、证据、法律,而没有权力。“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他能够为追求公平正义舍弃一切,直至自己的生命。

    而我们今天选择法官,一直是奴才标准。只有能够听权力,而不听法律的,能够颠倒黑白为权力人陪绑、背书的,才有可以当上庭长、院长。有的法官能够顶戴花翎,恰是因为按照意图,闭着眼睛,帮助领导判出了冤案,实现了意图,领导回报他,才爬上去的。中国法院会这样大面积出现庸官、贪官、向记者公开说以不懂法为荣的草包法官、整天混日子不干事的法官,同这种选择奴才法官的标准是直接相关的。法院风气的败坏,在全国人民心目中形象如此不堪,也是同这种选官机制相符的。

    正因为中国法院没有地位,权力人把他当小媳妇,他对权力言听计从,好的有骨气的法官才无法产生,整个机构劣币驱逐良币,庸官、贪官才会不断占据高位,中国的法院才会这样乌烟瘴气,没有骨气,才会出现这么多的昏官和贪官。如果中国法院和法制完备的国家的法院一样,地位树得这么高,从事法官职业的人的自尊心、自豪感来了,真正的法官就会出现。而如果选官机制唯法唯正,真正的优秀法官才会进入法院,在法院产生,改变这种庸糜的风气。



原文标题:论法官

资料来源:陈有西学术网

(立法网  赵娟/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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