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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强制遣返无处为家的朝鲜难民

发布时间:2013-08-20 作者:


    位于华盛顿特区的朝鲜人权委员会成立于2001年,这一非政府组织先后发布了三份关于在华朝鲜人危险处境的深度报告,记录了将他们强制送回世界上最残暴的政权之一的冷酷和非人性行为……



    作者  Roberta Cohen

    眼下约有30~40名逃往中国的朝鲜人正面临被强制遣送回国的危险,一旦回国,他们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捍卫朝鲜人民离开自己的国家、前往国外寻求庇护的基本权利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我们呼吁中国停止强制遣返朝鲜人回国,并为他们提供应有的人权和人道主义保护。离开本国寻求庇护、在面临危险的情况下不被强制遣返,是国际公认的权利。和其他国家一样,朝鲜和中国都应尊重这一权利。

    隐居提心吊胆,回国死路一条

    朝鲜的这一案例在本地区和国际上均引发了关注。韩国总统李明博公开反对遣返朝鲜逃亡者,韩国女议员朴宣映则在中国驻首尔使馆前进行绝食抗议,有18国参与的民主议会论坛敦促其会员提请本国政府关注这一事件。

    然而,这一事件仅仅是冰山一角。根据美国国务院2010年度的人权报告,可能共有成千上万名朝鲜人隐居在中国。尽管中国允许大量的朝鲜人非法居住在国内,但他们并不享有任何权利。而在过去二十年间,被中国强制遣返回国的朝鲜人同样多达万名。如果不是全部,至少也有大部分被遣返者受到了惩罚。根据人权委员会收到的证词和报告,惩罚手段包括殴打、酷刑、监禁、强制劳动、性暴力,对于被怀疑在中国期间怀孕的女性,还会强制堕胎或虐杀婴儿。

    对于与外国人(如教士、工人或记者)有联系的朝鲜人,以及试图求得政治避难或进入韩国的朝鲜人,给予的惩罚格外严厉。朝鲜公安部于2010年发布了一项法令,将叛逃罪定性为“背叛祖国的犯罪”。鉴于此,目前被逮捕并将被遣返的朝鲜人将面临十分严厉的惩罚,有些人甚至可能被处决。

    位于华盛顿特区的朝鲜人权委员会成立于2001年,这一非政府组织先后发布了三份关于在华朝鲜人危险处境的深度报告,记录了将他们强制送回世界上最残暴的政权之一的冷酷和非人性行为。第一份报告名为《朝鲜难民危机:人权及国际回应》,认为绝大部分朝鲜人应享有难民或“就地难民”身份。第二份报告名为《出售生命:逃亡中国的朝鲜女性个人档案》,呼吁中国与联合国难民署一道建立一套筛选程序,以决定在华朝鲜人的地位,保证他们不会被强制遣返。第三份报告将于四月发布,名为《隐藏的古拉格》,记录了许多被遣返回国后受到严厉惩罚的朝鲜人的可悲证词。

逃犯 难民

    尽管中国声称在华的朝鲜人身份为经济移民,因而应当被遣返,但出于以下原因,在华朝鲜人理应享有国际上对于难民的保护。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部分跨越中朝边境的朝鲜人之所以这么做,是出于对政治、社会或经济原因造成的处决危险的恐惧。众所周知的是,朝鲜人在国内只要表达出或显得持有当局不接受的政治观点,以及收听外国广播、观看韩国DVD、表达宗教信仰或试图离开祖国,就会遭受迫害。约有20万朝鲜人因政治原因被关押在劳改营或其他刑罚机构中。

    此外,因前往中国寻找食物或工作岗位而被捕的朝鲜人,一旦获释,经常会再次尝试逃走。因为这些人认定自己将永远生活在怀疑、监视和酷刑的环境中,因此再度试图跨越边境。他们这一次的目的是寻求政治庇护,目的地是韩国。

    由于中国没有决定谁为难民的裁决程序,而且联合国难民署也无法在边境接触朝鲜人,因此无法判断究竟有多少朝鲜人出于恐惧寻求避难。但出于这种原因跨越边境的人们无疑符合相关公约及议定书中对于难民的定义。

    其次,由于经济贫困而跨境进入中国的朝鲜人也许占据多数,但他们仍能够被认可为难民,只要他们是迫于政府的经济政策不得不离开朝鲜,这种情况和政治迫害无异。这些朝鲜人不属于政治精英特权阶层,因此无法获得充足的食物和物资。尤其在经济困难时期,朝鲜政府依据政治忠诚度,优先将食物分配给党和军队,与此同时,饥荒时期逃往中国的朝鲜人大多属于“不纯洁”、“不坚定”或“敌对”的阶级--这正是朝鲜的“身份”等级制度下对贫穷、受剥夺的下等阶层的称呼。因此,他们经济上存活的努力根源于政治上的歧视和迫害。

    第三,不应强制遣返朝鲜难民的最有力证据是,绝大多数越境朝鲜人都符合“就地难民”这一身份。根据联合国难民署的定义,“就地难民”指的是在离开本国时可能并非难民,但之后由于对回国后受到迫害的恐惧而成为了难民。由于经济原因离开朝鲜的人们完全有理由害怕回国后受到迫害与惩罚。他们的政府将未经许可出国视为刑事罪,即使这些人后来自愿回国,仍将受到惩罚。因此,在华的朝鲜人符合“就地难民”的定义。联合国难民署官员安东尼奥·古特雷斯在2006年访问中国期间向中方官员提及了“就地难民”这一概念。他表示,在回国后面临迫害危险的情况下,未经判定程序就强制遣返朝鲜人是违背难民公约的。

残酷的驱逐者

    自2004年以来,联合国难民署就将未经许可居住在中国的朝鲜人列为应获得人道主义保护的受关注人群。难民署建议中国为朝鲜人提供特殊的人道主义身份,使其获得临时档案,并能享受服务,受到免于遣返的保护。但迄今为止,中国都未同意给予朝鲜人这一临时的保护性身份。

    在安排来自越南或其他国家的难民融入中国社会或是在别处定居时,中国和联合国难民署的合作良好,但当涉及朝鲜人时,中国却拒绝合作。只有当朝鲜人成功地接触到外国使领馆或是联合国难民署在北京的分部时,中国才不得不与这些政府及难民署合作,安排朝鲜难民们前往韩国或其他国家。而在大多数案例中,中国都遵循着一项于1986年与朝鲜签订的协定,这一协定要求中国和朝鲜防止“居民非法跨越边境”。根据这项协定,中国警察和朝鲜警察合作,追踪朝鲜人的踪迹,并将他们送回朝鲜国内,而不顾及他们享有的人权和难民权利。

    执行这一协定听起来就如同苏联为支持民主德国而采取的惩罚东德叛逃者的行动一样。这一协定违背了1951年的难民公约规定的义务,也与中国作为联合国难民署执委会成员的职责相悖。中国国内的法律同样与国际难民及人权责任相矛盾,例如,吉林省的一项地方法律要求遣返非法进入该省的朝鲜人。

    除了难民公约以外,中国还受到《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约束。这一公约禁止将人员遣返回“有充足理由相信会受到酷刑折磨”的国家。

    中国希望控制好自己的边境地区,这当然是正当的利益。中国担心的还有潜在的大规模朝鲜难民涌入对自身及朝鲜的稳定造成的影响,以及在边境地区可能引发朝鲜民族主义的担心。但中国不应参与朝鲜侵犯本国公民人权的行为。联合国秘书长的报告以及联大通过的决议均强烈谴责了朝鲜的行为,并呼吁朝鲜的“邻邦”不再将避难者驱逐出境。

人道建议

    为鼓励中国履行保护朝鲜难民的国际义务,以下几点建议也许能发挥一些作用。

    首先,对这一问题必须加以持续关注。应就越境朝鲜人的处境召开更多的听证会,并应当向民主议会论坛提供更多帮助,动员多个国家议会的力量,并向韩国的抗议者表明团结一致的决心。

    其次,应敦促联合国难民署更加关注这一问题,向难民署提供更多支持,并动员其他政府,确保难民公约得到贯彻。因为,中国当下的行为正在毁坏国际难民保护机制的原则。

    第三,和其他同样关心这一问题的政府一道,优先向中国官员提出这一问题;但在对方不予以回应的情况下,可以将这一问题提交至国际难民与人权论坛。联合国难民署执委会和联大都应指名要求中国履行保护难民及人权的义务,并将国内法律修改为与国际公约相一致。

    最后,应通过多边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朝鲜人的出逃影响的不仅仅是中国。韩国对此最为担心,已有2.3万“叛逃者”居住在韩国,根据韩国宪法,他们可以获得公民权。东亚和东南亚、东欧和西欧,以及蒙古和美国也受到这一问题的影响,因为它们同样接纳了朝鲜难民。与此同时,各个国家应准备好接纳更多的朝鲜难民,直到这些寻求避难的人在本国不再受到迫害和惩罚的威胁。



原文标题:朝鲜难民无处为家

原文来源:布鲁金斯学会 

(立法网  小蚕/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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