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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何以拿令箭当鸡毛

发布时间:2012-09-17 作者:


    成都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院长、市水土保持监测分站站长车轮说,“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很多。别的省在水土保持执法中,往往是拿着鸡毛当令箭。而在四川省,却是拿着令箭当鸡毛。”



    立法网独家报道(首席记者王仁根 实习记者梁枫报道)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很多。别的省在水土保持执法中,往往是拿着鸡毛当令箭。而在四川省,却是拿着令箭当鸡毛。”8月20日,成都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院长、市水土保持监测分站站长车轮在接受立法网采访时,针对成都市主城区建设项目都没有水土保持方案一事,一针见血的指出了四川省水土保持执法存在的问题。
     
    天独有偶,全国水土保持专家、已退休的 中国科学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刘淑珍研究员说:"我打车经过成都二环路时,看见工地上堆满了建筑渣土,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如果暴雨一来,就无可避免地全冲进城市下水管网和河道,造成人为的水土流失"。有人估计,单单是二环路改造工程,平均每公里的水土流失量即达数百吨。
 
    目前,我省水土保持立法工作正在业内乃至坊间引发热议,缘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
 
四川水土流失面积相当于三个山西省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万物之本,水土资源事关人类生存发展大计。四川地处我国西南部、青藏高原东南缘,是长江、黄河的重要水源发源地。三峡库区80%以上的水量,来自四川境内。四川的陆地生态系统,被誉为“重要的生态屏障”。既是“中国半壁江山的水塔”、“生物多样性宝库”,又是水资源保护的核心区域、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区,更是长江流域产业带发展的生态保障。四川作为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最大的省和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省之一,汶川大地震之后水土流失进一步加剧。同时,水电、公路、矿山及城市建设等各种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工程性水土流失呈发展态势,并引发了局部区域水质污染、水源枯竭、水利工程淤塞和地质灾害频繁等系列环境问题。
 
    “四川省目前水土流失面积相当于3个山西省。” 四川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主任胡恒语出惊人,但却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第三次全国土壤侵蚀遥感调查表明,全省轻度以上土壤侵蚀面积21.09万km2(包括风蚀和冻融侵蚀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43.1%。年土壤侵蚀量达10亿吨,居全国之首。其中,每年流入长江的泥沙总量达3亿吨。
 
    四川省水利厅厅长冷刚在向省人大常委会的汇报中指出,全省还有15.65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还不包括6.5万平方公里冻融侵蚀面积和地震新增的1.48万平方公里面积,占到长江流域水土流失的56%。每年流入长江干流的泥沙3亿吨。为长江流域年土壤侵蚀总量的42%。耕地年均侵蚀量1.8亿吨。近年来,每年因生产建设活动新增水土流失面积近300平方公里,产生弃土、弃渣1亿多方。随着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活动还将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关键是水土保持监测立法没跟上

    成都巿水土保持监测分站主任张小波说,水土保持执法的主要问题是  "重两头,轻中间",即重审批,重验收,轻监测。
      
    水土保持法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同时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批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一位资深人士指出,由于水土保持法只规定了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没有规定对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是否采取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进行验收,更没有规定对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真正起到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效果进行验收,客观助长了验收易过、流失照旧,甚至建设单位花钱买监测报告的现象。

预防水土流失何时才能达成社会共识

    车轮院长说:从法律法规体系来讲,水利部门是最多的,但执行起来其实是“水”的。执行力相当弱,缺乏力度,缺乏手段,缺乏惩治。他以成都为例指出,现在平原上动土根本没人管,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几乎不可能。成都这么多年,水保两费一分钱都没收到。

    水土保持法规定,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但是,在实践中,自行监测往往是法律的一厢情願,不定期报告又能奈建设单位之如何?

    有人说,在行政执法的实践中,有一个奇怪的共同现象:凡是能讨好人的行政行为,总是容易过度作为;凡是不能讨好人的行政行为,总是容易不作为。也许正是这个原因,水土保持监测作为一种"不能讨好人"的行为,更容易被人放在被法律"遗忘"的角落。

    记者在采访中也深深感到,水土保持作为基本国策之一,远远不象环境保护那样深入人心,那样令全社会能够达到高度的共识。其实,水土流失对人类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绝不低于环境污染之本身。全社会对水土保持国策的共识,应从立法修缮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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