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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帅:公公婚礼强吻儿媳 与恶俗婚闹说“不”!

发布时间:2018-02-28 作者:曹帅


    热闹非“胡闹”,恶俗亦非风俗。面对恶俗婚闹,当事人应坚决抵制;而一旦“婚闹”触碰到法律高压线,尤其是对受害者来说,用法律保护自己就是最直接的自我尊重。我国对超过合理界限的“闹婚礼”现象并非无法可依,现行法律对由于“闹婚礼”现象所引发的违法犯罪问题也没有袖手旁观,对于“婚闹礼”而导致不同程度的危害后果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月25日,据“新浪新闻”及众多媒体报道:“江苏盐城一对新人举行婚礼,公公在婚宴现场当众强吻儿媳,引发网友关注”!

 

    事件不断发酵的同时,网上流传的有关该事件的多个版本已严重影响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日常生活,新郎父亲在醒酒后也已表示后悔,希望网民能够至此为止,以免造成更加恶劣的影响。

 

 

“新浪新闻”视频截图


 

    本应是“海石山盟皆缱绻,相亲相敬乐绵绵”的温馨时刻,怎耐变味,新娘成了“婚闹”的牺牲品,新郎的父亲成了万人唾弃的“无耻之辈”?!追根溯源,这场闹剧的发生要与当地的婚俗习惯相联系。

 

    据报道,当地的婚礼习俗中确有“闹公公和儿媳妇”的传统,但通常情况下,双方家长都会事先商量,以免出现太过激的不良情况。

 

    中国自古就有“闹婚礼”的风俗习惯。有学者考证,早在汉朝就出现了婚闹,“为之宾客者,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近世闹新房之所为者,汉时即已有之。”

 

 

 

 

    当然,小编认为,如此违背伦理道德,庸俗不堪的“婚闹”无疑是对女性的肆意侵犯和对中华文明延承的曲解。

 

    热闹非“胡闹”,恶俗亦非风俗。面对恶俗婚闹,当事人应坚决抵制;而一旦“婚闹”触碰到法律高压线,尤其是对受害者来说,用法律保护自己就是最直接的自我尊重。

 

    其实,我国对超过合理界限的“闹婚礼”现象并非无法可依,现行法律对由于“闹婚礼”现象所引发的违法犯罪问题也没有袖手旁观,对于“婚闹礼”而导致不同程度的危害后果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立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最后,小编希望在文明意识普遍提升的现代社会,人们应摒弃旧习、涵养新风,必要的时候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另外,需通过宣传、教育方式,示范树立良好的婚礼形象,与不文明的婚俗习惯坚决说“不”!逐渐让那些愚昧的、糟粕的恶俗从人们的行为和意识中淘汰,让更多文明元素融入婚嫁仪式当中!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曹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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