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 攀枝花市 自贡市 绵阳市 南充市 达州市 遂宁市 广安市 巴中市 泸州市 宜宾市 内江市 资阳市 乐山市 眉山市 广元市 雅安市 德阳市 凉山州 甘孜州 阿坝州

“国内无烟诉讼第一案”宣判 控烟立法备受期待

发布时间:2018-07-11 作者:王紫


    吸烟是吸烟者的自由和权利,但是自由和权利不是绝对的、没有边界的,相对于室外公共场所,列车是相对封闭的公共空间,这一空间内的权利往往更容易出现交叉、重叠甚至引起冲突。当冲突发生时,需要权衡法律价值体系中的位阶,生命权高于健康权,健康权高于一般的财产权利。




     一年前,因为在普通列车上遭遇二手烟,大学生李某在多次投诉无果后,将哈尔滨铁路局告上法庭。此案被称为“国内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近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哈尔滨铁路局在列车上设置吸烟区违反了旅客运输合同义务,将对出行环境及乘客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判决铁路局在该次列车拆除烟具,取消吸烟区。


    随后,由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控烟公益法律中心主办的《全国18个“无烟城市”控烟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报告》发布暨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控烟专家、学界代表、法律界代表等30余人就“国内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与“全国18个‘无烟城市’政府控烟执法工作的成果与不足”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法院支持旅客公益诉求


    法院认为,旅客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应高于吸烟者的吸烟权利。


    “无烟诉讼第一案”一经宣判,网络上便掀起波澜。很多网友纷纷留言表示,这不仅是个人的一小步,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大步。


    “此次判决是一个很大的突破,在此之前,对公共场所的禁烟问题,公众的视线一直未能延伸到普速列车上。如今,大家明白了列车上的吸烟区虽然存在,但并不合理,甚至有违法之嫌。”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李恩泽对记者说。据他了解,有一些铁路局做得比较好,比如北京铁路局很久之前就在火车上进行提示:北京已经颁布了控烟条例,在列车上禁止吸烟。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的警语和标志。这是国家在2011年就予以明确的。


    记者在“无烟诉讼第一案”判决书的第12页注意到,法院认为:从诉讼性质和功能上,公益诉讼是为社会公共利益,私益诉讼是为私人利益,但是本案中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并不矛盾,是相互包含的关系。铁路公司设置吸烟区的行为不仅会影响到原告的出行环境和身体健康,该行为和状态还会对以后其他所有乘坐列车的乘客的出行环境乃至身体健康持续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判决书指出,司法裁判关系到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生态环境维护,应该顺应时代发展,以和谐司法、和谐社会的构建为归宿,引导合法行为方式,弘扬正确的价值取向。法院认为,判定取消吸烟区有利于保护公共环境和公民健康,并可以起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效果。


    此外,判决书第13页还写道,吸烟是吸烟者的自由和权利,但是自由和权利不是绝对的、没有边界的,相对于室外公共场所,列车是相对封闭的公共空间,这一空间内的权利往往更容易出现交叉、重叠甚至引起冲突。当冲突发生时,需要权衡法律价值体系中的位阶,生命权高于健康权,健康权高于一般的财产权利。因此法院认为,旅客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应高于吸烟者的吸烟权利。


控烟道路曲折


     8个部委的回复被当时舆论认为过于笼统,而国家烟草专卖局则拒绝公开控烟经费。


    据悉,2003年11月,我国政府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了该公约,10月正式向联合国交存了批准书;2006年1月9日,公约在我国生效。


    自《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以后,我国先后有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杭州、哈尔滨、克拉玛依、银川、鞍山、绍兴、兰州、深圳、长春、唐山、南宁、西宁、青岛、福州等18个城市相继制定或修改了地方控烟规则,有学者将这些城市称作“无烟城市”。


    自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通过信息公开申请了解相关信息,促进政府工作透明已逐渐成为民间组织参与公共决策、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


    据记者了解,2013年5月,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作为首个民间组织首次向《中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8个部门提出控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益法律行动。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包括:控烟履约经费总额及来源、控烟履约经费支出、烟盒图形警示的态度。然而,8个部委的回复被当时舆论认为过于笼统,而国家烟草专卖局则拒绝公开控烟经费。


    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自2015年开始连续三年对全国的“无烟城市”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益法律行动,希望通过公益法律行动来了解政府的控烟工作信息。


    研讨会上,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控制吸烟协会控烟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振宇对记者表示,此次“无烟诉讼第一案”中法院支持原告方公益的请求,要求拆除吸烟区,具有里程碑意义。


    “这个案件很有价值。过去关于控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不到铁路,因为铁路系统本身比较独立和封闭。所以这个案件除了公益诉求得到满足之外,实际上也打通了铁路控烟的路径。下一次我们可能会把铁路部门的控烟情况专门列为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的对象。”王振宇对记者说。


期待早日立法


    18个“无烟城市”中有13个书面答复支持全国控烟立法,另外5个城市在电话中表示期待国务院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尽快通过。


    研讨会上,控烟公益法律中心还公布了2017年的控烟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府控烟工作情况排名。其中,北上广深四个城市名列前四位。


    在这一控烟工作调查中,控烟公益法律中心向国内15个“无烟城市”总结了控烟执法困难因素,其中,认为缺少专项控烟执法经费或执法人员不足的有8个城市;认为单位或场所不配合,落实控烟措施、劝阻不到位的有8个城市;认为存在立法冲突或立法缺陷的有6个城市。事实上,自2003年11月中国加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来,公共场所的控烟就成为广受关注的问题。


    据悉,原卫生部于2011年通过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为什么实施起来遇到阻碍呢?“因为其中并没有规定处罚标准。”控烟专家李金奎对记者说。


    “有人向主管部门举报,但主管部门却不能处罚,也很无奈。因此我们希望国家能够对控烟立法。”李金奎表示,2017年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向18个“无烟城市”发函问询是否支持全国控烟立法。其中有13个城市书面答复支持全国控烟立法,另外有5个城市在电话中表示期待国务院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尽快通过。


    “众所周知,立法是一个很艰苦的过程,需要很多程序。但是立法以后如何让人来遵守,就涉及到执法的问题。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本身就应该规定谁来执法、怎样落实。”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王克安对记者说。


    此外,李金奎还对记者表示,“控烟经费”的问题同样重要,希望能设立控烟专项经费。




原文标题:“国内无烟诉讼第一案”宣判立法备受期待


原文来源: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立法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