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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沫雲:刻在石柱上的法律

发布时间:2014-03-31 作者:


    1901年到1902年冬季,一支法国探险队在波斯湾北部的苏萨,挖掘出三块大黑石头。把它们拼在一起,是一个完整的石柱,有2.25米高,石柱的上部是65厘米高的浮雕,底部圆周将近2米。圆柱上刻满了密密麻麻的巴比伦楔形文字。这就是巴比伦有名的国王汉穆拉比制定的法律。



    说来也奇怪,一件有关古巴比伦王国法律的重要文物,不是在巴比伦的废墟里,而是在波斯帝国的遗址发现的。

    1901年到1902年冬季,一支法国探险队在波斯湾北部的苏萨,挖掘出三块大黑石头。把它们拼在一起,是一个完整的石柱,有2.25米高,石柱的上部是65厘米高的浮雕,底部圆周将近2米。圆柱上刻满了密密麻麻的巴比伦楔形文字。这就是巴比伦有名的国王汉穆拉比制定的法律,一般称为“汉穆拉比法典”。

    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系统的法律条文,距今天大约有3700多年了。石柱上端的浮雕表现了神授王权的内容,两个人形站着的是汉穆拉比,坐着的是太阳神沙马什。汉穆拉比正从太阳神手中接受神赐的法典。这个图形大概是为了增加汉穆拉比法典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而刻上去的。

    古巴比伦王国是个奴隶制国家。汉穆拉比是一位很有才干的政治家。公元前1792到公元前1750年他在位期间,巴比伦成了一个强盛的国家。根据发掘出来的法典和55块刻在泥版上的命令,我们了解到汉穆拉比曾经公布历法,指示发展畜牧业,下令清理河道,恢复航运。他也关心税收,处理各种案件。

    汉穆拉比每天要处理的申诉案件太多,简直应付不了。他就把过去的一些法律条文收集起来,再加上社会上已形成的习惯,编成了一部法典。汉穆拉比命令把法律刻在石柱上,竖立在巴比伦马尔都克大神殿里。这部法典一共有282条,刻在圆柱上共51栏4000行,约8000字。圆柱挖掘出来的时候,正面七栏(35条)已经损坏,其余的基本完整。上面的字迹优美,是一种王家使用的楔形字体。

    波斯帝国的军队曾经入侵巴比伦,从巴比伦掠走了这根圆柱。他们打算在正面刻上自己的功绩。可是,在毁去原来的字迹以后,不知为什么又没有刻上新字,所以就留下了涂毁的七栏。这毁坏的部分,后来根据留存下来的法典副本(当然不是书本,而是泥版断片)补齐了。

    在巴比伦,除了奴隶主和奴隶,还有自由民。这部法典的很多条文是用来处理自由民的内部关系的。处理的原则就是“以牙抵牙,以眼还眼”。比如,两个自由民打架,一个人被打断了骨头,对方就要同样被打断骨头作为赔偿;被人弄瞎眼睛,也要把对方的眼睛弄瞎;被人打掉牙齿,就要敲掉对方的牙齿。甚至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房屋坍塌,压死了房主的儿子。那末,建造这所房屋的人得拿自己的儿子抵命。

    在巴比伦,商人属于自由民。法典对商人给予保护和优待,特别是对贩运货物到外地去的小商贩更是这样。它规定,商贩到各地去做买卖的时候,如果遇到强盗,货物和金钱被抢,只要在神的面前发誓没有谎报,他的损失可以从国王那里得到偿还。汉穆拉比做出这样的规定,大概是想更好地发展商业。

    法典里还有一些保护妇女儿童的条款。比如,男人如果用手任意指一个妇女,就被认为是对妇女的侮辱。如果无法证明被指的妇女有不名誉的行为,这个男人就要在法官面前挨鞭子,还要把他的头发和胡须剃去一半。要是妇女认为丈夫对她不好或者妨碍了她的自由,可以要求离婚。离婚以后,男方负有抚养子女的责任。当然,这里说的被保护的妇女和儿童,都是奴隶主和自由民中的人,奴隶是不在内的。

    汉穆拉比法典对奴隶主、自由民、奴隶有着不同的规定:如果奴隶主把一个自由民的眼睛弄瞎,只要拿出银子1“迈拉”(重量单位)就可了事。如果被弄瞎眼睛的是奴隶,他本人连一点赔偿也得不到。法典对奴隶的管制十分严厉:奴隶如果不承认他的主人,而主人又能证明他是自己的奴隶,这个奴隶就要被割去双耳。法典甚至规定奴隶打了自由民的嘴巴也要处割耳之刑。属于自由民的医生给奴隶主治病,也是胆战心惊的。因为,如果奴隶主在开刀的时候死了,医生就要被剁掉双手。

    为了巩固奴隶主的统治,法典还规定了一些更严厉的条款:逃避兵役的人一律处死;破坏沟渠水利的人将受到严厉处罚直到处死;盗窃奴隶、帮助奴隶逃跑或藏匿逃亡奴隶,都要处死;如果违法的人在酒店进行密谋,卖酒人(大都是妇女)没有把这些人捉起来,这个卖酒人也要被处死。

    法典中还规定:债务奴隶劳动3年可以恢复自由。这仅仅是给自由民的一点小恩小惠。奴隶主逼迫一些还不起债的自由民成为债务奴隶,又用这样的规定来笼络他们。汉穆拉比法典可以帮助我们了解3700多年前巴比伦的政治、经济制度的社会状况。这个刻着法典的石柱,现在存放在巴黎卢浮博物馆中。



资料来源:天涯博客

(立法网  何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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