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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大浩》:史上最“霸道”的刑法典

发布时间:2017-06-28 作者:王钰坤


   《明大浩》颁行之后,朱元璋命令举国上下都要学习,《大诘一编》颁行时“朕出是诰,昭示祸福,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所有臣民,熟视为戒。” 也就是说,如果家里有这本书,犯杖徒流罪的可以减轻处罚;如果没有,就要加重处罚。

 

 

    中国古代历史上惩治贪官污吏最严厉的朝代莫过于明朝,而由明太祖朱元璋亲自编订的刑典《明大诰》,更是将重点治吏的思想推上了法律的层面。





 

    《明大诰》由《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等组成,四编236个条目中有155个关于官吏的条目,其中多数是惩治贪官污吏的刑事案件。

 

    翻开《明大诰》,里面的酷刑让人不寒而栗:墨面纹身、挑筋去指、挑筋去膝盖、断手、斩指。

 

    但是这样一部充满苛法酷刑的刑法几乎是一部普及性的文献。大到学校教授,科举考试,小到家家户户都有收藏。

 

    在刘海年、杨一凡主编的《中国珍稀法律典籍》一书中,就记载了《明大诰》强制推行的故事:

 

    《明大浩》颁行之后,朱元璋命令举国上下都要学习,《大诘一编》颁行时“朕出是诰,昭示祸福,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所有臣民,熟视为戒。”

 

    也就是说,如果家里有这本书,犯杖徒流罪的可以减轻处罚;如果没有,就要加重处罚。

 

    《大浩续编》颁行后,明太祖朱元璋有了进一步要求:“此上下之本,臣民之至宝,发布天下,务必户户有之。敢有不敬而不收者,非我治化之民,迁居化外,永不令归。”

 

    凡属我国的子民,家家户户都应当收藏这部法令。

 

    《大浩三编》颁行时又重申:“凡朕臣民务要家藏人诵,以为鉴戒。倘有不遵,迁于化外,决不虚示。”

 

    至此,天下诵读这部文书成为了一时的风气。

 

    《大诘武臣》颁行后同样下令全国,要求军官及其家属“大的小的都要知道,贤的愚的都要省得。不听不信呵,家里有小孩儿每不记呵,犯法到官,从头儿计将下来,将家里的人都问过,你记得这文书里几件?若还说不晓得,那其间长幼都治以罪。”

 

    因此,举国上下无人不知大诰,以此来强制推行于天下。

 

    在明大诰的施行初期,官员们的贪污之风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在推行过程中也有很多思想、制度层面的东西,值今天的我们在治贪和法律推行过程中深思。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王钰坤/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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