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 攀枝花市 自贡市 绵阳市 南充市 达州市 遂宁市 广安市 巴中市 泸州市 宜宾市 内江市 资阳市 乐山市 眉山市 广元市 雅安市 德阳市 凉山州 甘孜州 阿坝州

法官的裁量权存乎于心而外化为法言法语

发布时间:2012-08-07 作者:

 

(读文笔录)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方达、魏建明近日以《 三国演义》 等文学作品中的法律事件为研究对象,撰文指出,真正的裁量权存在于法官的内心,聪明的法官尽可能把内心的活动外化为法言法语。

    方达、魏建明认为,文艺作品中描写的一些法律事件,既反映法官的裁量权,又表达作者对法官正确行使裁量权的愿望。裁量权虽形成于法官的内心,却是环境、生活经验、社会习俗及个人的性格、感情等的体现。裁量权不仅存在于实体处理中,也存在于法律程序中。

    文艺对生活的反映是直接的、(多数的反映)是感性的,它会反映民众的情绪和人们内心的躁动。而法律是理性的,它重在规范人们的行为。文艺作品会把人们心中不够清晰、不够完整、不够自觉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公之于众,成为引发和推动民众打破框框、实现新要求的工具。一旦民众新的要求成为现实潮流,法律就会自觉或被迫变革原有的框框,或用新的框框把这个潮流纳入框里。文艺作品中反映的影响法律事件的因素,往往就是对法官产生影响的因素。

    《三国演义》中,关羽和马谡都立下军令状,关羽本应在华容道上截杀曹操,却因私情故意放走曹操;马谡因刚愎自用(实际上是主观判断失误)失了街亭。若论违反军令状,两人均该判死刑;若论情节后果,马谡是过失犯罪,关羽是故意犯罪;马谡造成的后果是一个战役的失败,关羽造成的后果可能是历史结局的变更。如果要原谅的话,当然要原谅马谡而不是关羽!但实际结果却是马谡被杀了,关羽没有受处罚。“法官”诸葛亮拿到桌面上的理由非常简单:马谡按军令状该斩,而关羽不应承担责任的理由是:“曹操命不该绝”。

    诸葛亮为什么这么做呢?我们不妨代他想一下:关羽是刘备的铁哥儿们,又是他当时身边屈指可数的猛将。杀关羽,既得罪刘备、张飞,他自己也将无将可用。最严重的后果是,连自己也可能被赶走。而马谡一介书生,又无背景,且刘备曾特别嘱咐“不可大用”;有无马谡无关紧要。但该次“北伐”失败,上下难免有怨气,必须对大家有个交代,同时也为数十万大军杀一儆百。所以,马谡必须得死。

    这想法有公有私,虽然基本上是为公的,不是徇私枉法,但也存在“不好讲”或“讲不好”的问题,只是诸葛亮在行使裁量权时心里打的小算盘。这个小算盘是诸葛亮做决断时的真实意思,但却很难拿到桌面上来说的。这就是裁量权的微妙之处:它明明是存在的,却不敢说、不能说、说不清楚!

    电视剧《亮剑》中,李云龙不遵守总部的突围路线,自己选择路线也取得了胜利。尽管他取得胜利有功,也可以用“功是功、过是过”为由严厉处罚,但总部领导只是让他短暂下岗。固然是因为总部领导喜欢这员爱将,更重要的是李云龙不是无理蛮干,而是根据战场实际情况作出的正确选择,并且确实取得了胜利!如果机械地对李云龙执行战场纪律,观众是不会答应的。

    有人认为,裁量的真实理由往往仅存在于法官的内心,而摆到桌面上的,往往已不是法官真实的意思。要求法官在裁量时必须说明理由,只能是常常玩“罪无可赦,情有可原”和“情有可原,罪无可赦”的游戏了。这值得商榷。裁量真的是“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或“此中有真意,得意已妄言”吗?实际上没那么玄乎。

    从上面两个例子中我们看到,裁量的因素无非是大局、环境、各种关系、社会习俗及个人的性格、好恶等方面的平衡。聪明的法官,就是尽量把内心这些“不好说”的、虚的东西,转化成动机、情节、利害、后果等可以说的法言法语,并选择恰当的角度、方式,把“说不好”的东西说好。这样的判决书既是讲理的,也是生动的。

    方达、魏建明认为,文艺作品是社会的镜子,也是司法的镜子。文艺作品中的法律事件未必经得起推敲,甚至互相矛盾,但它在法律中得不到的东西,要到天理和良心上得到。这是作者“对法律的自由裁量”,也是他希望对法律的修正。当代的文艺作品,更直接反映人民大众对法律的需求和希望,如电影《秋菊打官司》、反腐小说等。这些作品中,民众的情绪、社会的矛盾、人物对新秩序、新规范的渴望,应是法官裁量中重点关注的对象。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立法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