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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严禁公务员在社会组织任职

发布时间:2013-10-28 作者: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现职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在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中任职,离退休后确需任职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广州10月27日电 (记者贺林平)10月24日至11月24日,《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草案中规定,现职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在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中任职,离退休后确需任职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是广州拟出台的政府规章,旨在进一步铺开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自治化和市场化。其中所称社会组织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活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该办法特别要求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的去行政化。有关专家表示,要求公务员退出社会组织是一种进步,避免了政社不分,社会组织过度依赖政府的情况,有利于其独立发展和良好发育。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

(立法网  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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