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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龙

发布时间:2018-10-31 作者:


 



 

    陈春龙 男 1941年9月27日生


         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人


    主要职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法学专家


    第八届、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民主建国会第七届中央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民间对日本索赔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主要经历


    1960—1964湖北大学法律系学习


    1964—1994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法制史、法理学、比较法、国际经济法、刑事法、国家赔偿法等研究,历任实习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研究室副主任、主任


    1986—1988 法国巴黎大学访问学者,获法国政府国际知名研究员特殊津贴


    1991--至今 享受中国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1992—2002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中央常务委员、中央法制组组长、


    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1992—2002 第八届、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


    1994—2000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


    2007-至今 中国民间对日本索赔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主要成就


    1、在国内外发表专著、译著、合著二十余部,论文百余篇,其中有《法学通论》(1981)、《比较法概论》(1987)、《民主政治与法治人权》(1993)、《中国司法赔偿》(2002)、《冤假错案与国家赔偿》(2007)、《中国国家赔偿论》(2015)、《法国诉讼制度的理论与实践》(1991)、《法汉汉法法律辞典》(2003)、《论日本法院判决的非法性》(2010)、《陈春龙法学文集》(2004)等


    2、三次获得社会科学优秀著作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3、关于中国法学体系应由理论法学、历史法学、应用法学、边缘法学四大类三个层次组成的观点,得到法学界重视和采纳。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法律化研究和立法建议受到中共中央重视,为该项制度于1993年写进宪法作出了贡献


    4、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工作:先后就《宪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银行法》、《证券法》、《合同法》、《劳动法》、《乡镇企业法》、《房地产法》、《审计法》、《期货交易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的制定和修改,组织、主持和主笔提供书面意见,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肯定和好评。


    5、积极参与国家司法工作:组建北京市国家赔偿审理机构,主管全市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主管法官教育培训,使全市数千名法官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中,许多人取得高等学历,其中一批成为业务骨干,走上领导岗位。主管审判方式改革,为法院审判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受到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肯定和好评


    积极参与对日索赔工作:长期为在日本侵华战争中受害的慰安妇、掳日劳工和细菌战、化学武器、大轰炸、大屠杀受害者及其遗属对日索赔诉讼,提供法律咨询、组织赴日、募捐赞助。支持大陆、港澳台和海外同胞以多种方式宣示钓鱼岛的中国主权。五次参加中日韩教科书和东亚和平论坛。出任第三、四、五届世界非政府组织(NG0)历史大会中国主席。向日本法院出具《关于中国政府未取消中国公民个人对日索赔权的专家论证意见书》。发表《论日本法院判决的非法性》和《中日关系与教科书问题》(中英日韩4种文字)著述等。




原文标题:陈春龙


原文来源:中国法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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