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科幻小说家艾萨克·阿西莫夫在作品《我,机器人》中提出了“机器人学三定律”,也被称为“机器人三法则”:
第一法则: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或坐视人类受到伤害;
第二法则:除非违背第一法则,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类的命令;
第三法则:在不违背第一及第二法则下,机器人必须保护自己。
阿西莫夫在《机器人与帝国》中,又补充了第零定律,即:机器人必须保护人类的整体利益不受伤害。其他三条定律都是在这一前提下才能成立。
1981年,日本就发生了机器人杀人事件。一名工人在工作的过程中,一个机器人突然用两只铁手从背后将其抓住,并把它放入工作机器中活活压死。
无独有偶,2015年,德国大众公司就发生了类似的机器人杀人事件。
中国知识产权交易网“知易网”创始人、北京大学知识产权法博士后杨延超在《检察日报》上撰文问,“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这个第一原则,有可能会写进未来宪法吗?
杨延超认为,“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理应成为人与机器人互处的第一法则。
事实上,现有的法律中已开始规范,防止机器人伤及人类。
在3D打印机器领域,澳大利亚就专门出台法案,禁止3D机器人打印枪支。同时,各国专利法中大都规定,对于人类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发明,不应授予专利。
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同样,人类是否也应当尊重机器人呢?
前不久网上曾流行一个机器人测试的视频,测试人员在恶劣条件下训练机器人或故意踢打机器人。该视频因涉及“虐待”机器人而受到广泛批评。
哲学家梅辛革说,一个有意识的机器人像一个迷茫的婴儿一样,把它们当作机器对待是残忍的。
随着机器人时代的到来,保护机器人也将纳入立法讨论。有观点认为,其中道理如同意大利为保护宠物狗立法一样。根据意大利都灵市议会的立法,狗主人可以骑自行车遛狗,但其速度不能使狗太劳累。
人们总是希望人类社会充满善良与和谐,而不是暴力与血腥。人对机器人的关注,同样也是对其自身的关注。机器人作为人类社会的成员,一样应当有基本的“人权”,并得到法律必要的保障。
韩国政府已经起草了第一份《机器人道德宪章》。该宪章认为机器人必须严格遵守命令,不能对人类的利益造成危害。当然,人类也不能虐待机器人,应该充分尊重机器人的利益,合理使用它们。
近年来,仿真机器人的研究已经取得重大突破。机器的皮肤、眼神都与人一样惟妙惟肖。他们或将走进办公室作为助理,或将走进家庭作为情感陪护。
他们是机器但亦有人的属性,对机器人的尊重便是对人类自身的尊重。
可以预见,这将成为未来立法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