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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禅师的宽恕捏把汗

发布时间:2017-06-23 作者:罗书平




 

    小庙里住着一位禅师。一天晚上,禅师打坐的时候,觉察到有个小偷溜进来了,仍不露声色继续打坐。小偷看到禅师一动不动的样子,好像已经入睡,不由窃喜,慢慢地摸到菩萨像前,从供桌下拿走了钱,正要转身溜走时,猛听到禅师一声断喝,“站住!”
 

    小偷一惊,冷汗直冒,心想“这下完了”。这时又听禅师说,“你刚才拿走了佛祖的钱,不说声谢谢,就要走了吗?”小偷赶紧向佛祖道谢后跑了。
 

    不久,小偷在别处作案被警察逮住,招供说自己还偷过寺庙的钱。警察将他带到寺庙“指认现场”并与禅师对质。
 

    禅师说“他是来拿过一点钱,不过不是偷,因为他跟佛祖说谢谢了”。小偷被禅师的宽容感动,终于改恶从善,弃暗投明,成为良民。

 

    应当说,这个故事并不完整,比如并没有说办案机关对这个小偷“拿走佛祖的钱”的行为是否认定为盗窃?最后是如何结案的?这个小偷后来又是如何改恶从善的?……

 

    但读完这则故事,小编可真为那位令人崇敬的禅师捏了一把汗:万一小偷对禅师的宽容毫不领情,恶习不改甚至变本加厉,获释后再次“光顾”寺庙,岂不是将禅师的善举置于放纵、怂恿犯罪之尴尬境地甚至重演“农夫与蛇”的故事?

 

    同时,如果办案人员死抠法条,既然小偷“拿走佛祖的钱”在先,即盗窃行为已经实施终了,理应以盗窃定罪判刑,而所谓“跟佛祖说谢谢了”在后,并不能改变其秘密窃取、非法占有的事实和性质,可佛祖居然说那“不是偷”,岂不有“包庇”、“怂恿”之虞?

 

    当然,小编也知道,这些担心都是多余的,这毕竟是“故事”,何必当真?!正如当年热播的电视连续剧《宰相刘罗锅》里的主题曲所言:“故事里的事,说是就是不是也是,是也不是!”

 

    只是从“人性本善”的角度而言,一个人,无论多坏,总有其善良的一面。“人是可以改造好的”。既然如此,那么,司法机关在处理那些属于初犯、偶犯的轻微刑案时,除了应坚持犯罪构成、严格执行刑律外,在具体裁量刑罚时,是否也应考虑一下如何更有利于行为人的改恶从善(谦抑理念)?

 

    比如,我国刑法对一般盗窃罪的行为人设定的刑罚有监禁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非监禁刑(管制、单处罚金)两类不同的刑罚方法,因此,人民法院无论是对其适用监禁刑还是非监禁刑,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显示,各地法院对盗窃犯基本上都适用的是监禁刑,极少适用非监禁刑(单处罚金刑的更少),其结果,势必使一些犯罪情节较轻,本可不必收监执行刑罚的初犯、偶犯也一律被“抓获归案”,关进入了看守所、监狱,不少人从此破罐破摔,以烂为烂——这可是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



(立法网  罗书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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