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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建议:利用大数据“海选”人民陪审员,真正代表民意!

发布时间:2017-07-14 作者:李凤娇


    近年来,各地在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中,通过遴选并报请当地人大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呈上升趋势。


 

 

 

    最近,有法官通过调研,发现人民陪审员在选任上显现出一些问题:

 

   (一)选任范围不具有普遍性。S县2015年陪审员候选人名单共计72位,其中69位候选人来源于在城镇,仅3位候选人填写的家庭住址为农村,但是又因为各自学历职业的不同实际被选为具体案件的陪审员的几率也不同,如其中的一位学历为高中的退休工人陪审员候选人虽参加过50次陪审,但之后电话调查表明其早已长期随子女居住于城镇;另一位学历为初中的务农陪审员虽长期生活在农村,而当年共计参审次数仅为3次。

 

    那些长期与人民陪审员“共事”的法官都清楚,乡土社会有其自身的封闭性,家庭邻里情况彼此“知根知底”,属于一种熟人社会,同时乡土社会也有其变迁性,随着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多,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数量、结构及农村人维权意识、风俗习惯都在随之变化,长期不在农村生活或者脱离农村的人根本不可能及时反映民众情绪,反映农村矛盾,不能代表民意,更不具备弥补法官对乡情民意了解匮乏的优势性,群众对参审的的陪审员自然也就抱着怀疑态度。

 

    同时,在审理个案时对人民陪审员的选择上,通常的做法是,为方便庭审、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往往是采取一种“谁方便喊谁”、“法官不够人民陪审员来凑”,除了法院和法官,全程没有选民和当事人参与。因此出现了“专业陪审”的情况,从S县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可看出,为应付各派出法庭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对陪审员的需要,法院常采用的方式就是在派出法庭所在乡镇上设置2-3名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而极少选用家庭住址在农村的陪审员,未考虑到陪审员选任的普遍性。

 

   (二)选任学历设置不合理。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信息普查显示,S县人口受教育程度,具有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占2.64%;高中(含中专)程度的占8.91%;初中程度的占41.20%,小学程度的占39.97%。而在陪审员候选人中,初中学历仅为6人,占9%。如此,对于那些知晓民情通晓民意的能听说读写的德高望重之人来说,即使有心参与,该遴选条件也足以把他们拒之门外,这也可能是为什么整个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来自农村地区候选人较少的原因之一。

 

   (三)选任程序比较随意。无论是在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的选择上还是在具体案件陪审员的选择上,选任程序都存在其模糊性,在第一阶段陪审员候选人的选择上,普通民众基本没有途径了解陪审员制度、知晓参与时间和参与方式。在第二阶段具体案件陪审员的选择上,承办法官往往是有固定联系的一两个陪审员,看谁在审理案件那天有空参与,便确定为谁,换句话说,陪审员候选人自身是有权拒绝的。因此,这样的陪审员很容易使当事人质疑其公正性,影响司法公信力。

 

    上述问题中,最突出反映在选任机制上,根本原因就是没有解决好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广泛性和个案适用性的衔接,在理论上一味强调陪审员的“大众化”,去“精英化”,忽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可操作性固然不可取,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味注重人民陪审员的“实用性”“便利性”而不顾其产生的广泛性和应有的代表性更不可行。

 

 

 

 

    为此,有法官大胆地提出了在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上利用大数据实现人民陪审员的“海选”的构想,即利用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分析,将有可能解决试点地区反映的全面实行随机抽取难度大且不尽合理的问题,即充分利用大数据,科学分析地区案件数量及类型,结合人口类别及分布、常住人口数量、人口文化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人民陪审员的整体数量和选任条件。

 

    同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由人工的随机选择向机器的随机选择转变,保证陪审员候选人及个案陪审员的选择公开、公正、透明,以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在此基础上,可考虑建立两类陪审员分库机制:

 

    对一般案件,建立普通陪审员库,并适当降低陪审员选任标准让更多人有机会参与其中。即心智健全、能正常听说读写顺利反映民间情绪表达民意即可,这样既能保证其民主性又能保证其代表性,可以获得较多人认可,真正实现民主集中。另外,可结合高发型案件类型,更进一步细分,例如,将陪审员分为“经济类案件库”、“青少年侵权及犯罪库”、“交通事故案件库”、“家事案件库”等等。

 

    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建立专业陪审员库。该库可以在大数据分析出需求量后,采取由各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选取。随着社会发展,涉及专业性案件和新型案件数量增多,法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明白所有的专业知识或者专业术语,向社会吸纳“高精尖”人才作为“专家陪审”就有其必要性,但考虑到基层社会实际情况,“高精尖”人才比较匮乏,可在市一级统一建立“专家陪审”共享库,以解决基层法院实际需要问题。

 

    采取专业陪审推荐上岗和普通陪审随机选的有机方法相结合。从专业的角度解决不懂“专业”而导致的“陪而不审”现象,从随机的办法解决因选任程序的人为随意性导致的“专业陪审”现象,从而做到选任全程公开透明,加强参与度的同时,拒绝“关系户”,以提升司法公信力。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本身,是为了解决人民陪审员“参而不审,合而不议”及“专业陪审,编外法官”的实践问题,进而解决司法对“专业性”的需求与人们陪审员制度“民主性”的冲突。陪审员不需要法律专业,但又要求能跟进庭审,这两个问题看似相互矛盾,实则关系紧密,而突破口就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机制上。

 

    因此,我们要在选任阶段直面这两个基本问题:一是选出来的人民陪审员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二是选出来的人民陪审员具有参加陪审活动的素质能力,能够在陪审中充分发挥自己熟知社情民意、对生活经验判断或者自身专业知识的优势,以弥补法官知识上的欠缺和长期定向思维的不足。选出来的陪审员应对参审案件“听得懂”、“善表达”、“负责任”。



 

(立法网  李凤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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