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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乞丐要求“扫码施舍”说开去……

发布时间:2017-08-16 作者:王小四


     编者按:本刊8月14日以“商家拒收人民币现金是否违法?”为题刊发了小编王晓艳的评论后,又收到了小编王小四的跟帖,从另一个角度对这个敏感话题发表一家之言。



 

    7月以来,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两大手机支付巨头,高调推广从“无现金日”“无现金周”“无现金月”到“无现金街”和“无现金城市”,明确“只接受在线支付,拒绝现金”,迅速蔓延。

 

    对此,叫好者有之,认为“手机支付”已经成为了一种流行的消费方式,“出门还带现金?真是又土又落伍!”甚至有城市的乞丐,也赶起了时髦,行乞道具上印个二维码,扫一扫,你就完成了施舍。

 

 

 

 

    于是,有人对此感叹道:现在出门根本就捡不到钱了!

 

    小编也不例外。现在出门消费,要么不带现金,要么带得很少。结账时,扫一扫,方便、快捷、安全,“感觉就像没花钱似的”。

 

    但,有的地方搞“无现金活动”,就变味了。有的商家只接受手机支付,拒收现金。这种拿着钱买不到东西,给钱别人都不要的奇葩现象,没想到现实中还真发生了。

 

    于是,金融行政主管部门坐不住了。

 

    7月底,央行武汉分行约谈蚂蚁金服公关部负责人明确提出三点要求:①无现金城市周活动中去掉“无现金”字眼;②撤掉所有含“无现金”字眼的宣传标语;③公开告知商户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

 

    有媒体援引央行意见称,“无现金支付方式”与“蚂蚁金服合作创建无现金城市”等活动的一些宣传主题和做法干扰了人民币流通,对社会公众产生较大误解。要求各地依法对不合适的提法、做法进行纠正和引导。

 

    此后,事情的发展有了缓和——手机支付和人民币支付摩擦的事态升级都不是大家愿意看到的。

 

    阿里旗下盒马鲜生澄清并没有拒收现金,而是在推行支付宝渠道收款同时,为不便使用在线支付的老年人开辟专门的现金支付渠道。

 

    央行相关部门则向媒体表示,从未书面要求各分支行落实禁用“无现金”。

 

 

 

 

    那么,“无现金支付”违法么?小编以为,做为一种互联网催生的新的支付方式,当然不违法。但为了普及这种支付方式,而“拒收现金”,则涉嫌违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二零零三年修正)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二零一零年国务院发布)第三条均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同时,《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还特别强调: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由此可见,商家拒收人民币实际上是挑战了法定货币的地位,不违法才怪呢!

 

    之所以说无现金支付不违法?是因为手机支付的对象同样是人民币。也就是说,手机支付和现金支付一样使用人民币,差别仅在于手机支付使用非现金人民币。

 

    这也是有章可循的: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就包括网络支付,和其它支付机构一样按央行规定交存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结算必须通过银行办理。

 

    最近央行新规定由网联平台处理网络支付业务,进一步加强了对以人民币为基础的在线支付的监管力度。

 

    因此,不管是现金人民币,还是无纸化人民币,都是两种形式的法定货币,如果认为只有收取现金才合法,而手机支付就非法,才是没有理由的“左手歧视右手”。

 

    实际上,无现金交易已经成为生活的日常。人们网上购物,是断然没有现金的,现在流行的“共享单车”和“滴滴打车”同样没有现金往来,就连公安部门接收罚款也要求不给现金。

 

    不得不说,在线支付代替纸币就和纸币代替金属货币一样是消费形态的变化,也可以说是一种进步。实际上,从货币到文件在内所有可以用数字化完成的信息记录与交互,都在不可避免的以无纸化为发展趋势。

 

    最后小编在思考一个问题,人类社会离开现金真的可行吗?

 

    伟大导师马克思曾告诉我们,这似乎是可行的,因为他说,人类社会发展的未来是按需分配,货币是要被消灭的。然而,马克思在这里表达的是另外一个概念。

 

    毕竟,使用现金是人类几千年的传统习惯,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变的。毕竟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要依赖现金的,尤其是那些不会用网、不会用手机,以及边远山区的人群。

 

    所以,无现金化支付与现金支付应该并行不悖,不是谁取代谁,谁消灭谁的问题。

 


 

(立法网 王小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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