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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科:关于完善代表汇集民意机制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1-01-27 作者:张天科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代言人,和人民群众接触最广泛,联系最紧密,有责任、有义务通过积极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天然优势,畅通民意表达渠道,集中代表和反映民声民愿,推进社会民主法治建设。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代言人,和人民群众接触最广泛,联系最紧密,有责任、有义务通过积极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天然优势,畅通民意表达渠道,集中代表和反映民声民愿,推进社会民主法治建设。


    当前,我们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变革时期,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意愿越来越强烈。


    为了适应新时代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实际,近年来,在各级党委重视、人大积极推动下,各级代表努力肩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用实际行动推动政声民意的“同频共振”,出现了“代表之家”和民情工作室、“两代表一委员”活动室、民情直通车、代表QQ、微信公共沟通平台等创新联系渠道,集中代表和反映民意,为提高人大履职水平,化解社会矛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代表汇集民意机制还不够完善,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代表联系选民的内容与方式仍处于表面化形式化;代表汇集民意意识尚未上升到统一意志,缺乏经常性制度化的与选民沟通渠道;客观存在的代表“被”选举造成履职动力不足,履职更多依靠代表觉悟,担心自找麻烦的心理较为普遍;群众连本区域的人大代表是谁都不知道,更不知道如何与代表联系沟通;代表述职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监督的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显现出许许多多的“变形”和“走样”。


    有的求规模、造声势,走过场;有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形式单一,内容空洞;由于代表水平不一,忙闲不一,履职热情不同,每次组织代表参与常委会有关工作,点来点去的都是那么几位代表,看到的是老面孔,听到的是老腔调,少数的几名积极分子代替了整体代表的作用。


    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缺乏计划和统筹,不同区域、不同层级的人大代表之间尚未形成内在有机联系。议案、建议形成过程中,领衔人与附议人之间缺乏充分交流,往往以简单的转圈签名代替集体讨论。有的地方人大虽然也建立了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但真正走访慰问、征求意见、汇集民意,反映民诉的少之又少,作用发挥不正常。


    新的时代形势下,以人大代表为主渠道的民意汇集机制是人大拓宽民意表达渠道的关键。应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从代表兼职的特点出发,遵循人大工作的自身规律,不断构建人大代表听民声、访民情、问民意、集民智的民意汇集整合机制,努力推进民意融入人大行权履职的全过程。


    一是要建立履职需求和履职能力对接机制。代表的专业、职业、关注点各有不同,只有把履职需求和履职能力对接起来,才能充分发挥代表的专业特长和整体优势。常委会可以在届初时,对代表履职能力和意愿作普遍摸底。根据代表的专业特长和履职意愿,组成专业代表小组,与按区域划分小组有机结合。


    每年的监督计划确定后,要把具体的项目发给代表,由代表自主选择若干自己感兴趣、有话说的议题,同时适当考虑平衡和激励,确定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计划,防止临时邀请的现象,以提高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质量。各级代表的履职优势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便于代表之间沟通联系。 


    二是要建立代表间层际协作机制。人大代表层级有高低,职责范围有大小,加强相互间的协作,就能突破个人履职的局限,实现履职效率的最大化。


    直接选举的县、乡代表要向选民公布联系方式,主动听取选民意见。间接选举的省、市代表要向基层代表公布联系方式,与原选举单位加强联系,形成乡—县—市—省—全国五级代表议案建议的逐级传递机制,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互动合力。


 



 

    要重视代表活动平台建设,把乡(街道)代表活动室建设成为各级代表的学习之地、议政之地、服务之地。省、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组成人员分片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或由代表主动约见组成人员,把民意及时汇集到常委会的履职过程中来。


    三是要建立代表议案建议酝酿督办机制。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主要目的,应当是为了在人代会上提出议案和建议做准备。


    会前要重视做好组织开展代表专项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多方倾听民声,广泛征集民意;人大常委会可以结合人代会内代表意见集中的热门话题、常委会审议的重点议题、事关大局的难点问题,拟出若干题目,印发全体代表,请代表根据自己的职业和专业特长或兴趣,自主选择专题调研题目,因题结组。要注意课题之间的有机联系,科学确定总课题和子课题,形成各课题的调研方案。


    要把代表专题调研与代表培训有机结合起来,组织代表学习与专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把专题调研与视察、执法检查结合起来,让相关专题的代表参与常委会相关活动,向他们提供相关材料;要安排专门时间,由代表集体研究讨论定稿。


    代表小组与代表团活动、子课题和总课题之间、课题调研与形成议案建议要实现有机结合。可以通过举行调研成果交流会的方式,达到交流、完善和激励的目的。要通过提供会前履职平台,让代表充分交流,阐述观点,求取共鸣,酝酿形成包括质询、询问在内能代表和反映民声民计的议案建议,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全面健康发展贡献聪明才智。


    四是要改进代表接待群众机制。我国宪法及代表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联系;代表不直接处理问题。根据这个精神,代表与群众面对面,应以听取建议、汇集民意为目的。


    目前各地推行让代表接待选民,不应该定位于接待信访、直接处理问题,而是应当围绕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议题,或围绕代表调研专题,征求选民意见或听取原选举单位意见,让民意机关的触角深入群众,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应当事先明确接待活动的主题,提前在固定位置或公开媒体上公告。


    参与的代表应按照活动主题、履职方向确定,省、市、县各级代表应各有一定的数量参加。要建立民意融入决策机制,理顺民意整理、提炼、转交及情况反馈的工作程序,主要通过代表闭会期间建议等方式,推动群众普遍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的解决。


    五是要建立代表网络问政机制。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运用,深刻影响着民主政治的发展。人大要顺应公民网络问政的新形势、新要求,通过加快门户网站建设,更好地宣传人大制度,公开人大工作,引导公民有序参与,优化代表和公众的互动沟通。


    要设立网上代表工作站,公开代表邮箱、QQ,通过代表博客、人大论坛、在线对话互动等应用,扩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面,也为兼职代表做好人大工作提供便捷的途径。要发挥网络的便捷优势,在立法、重大事项决定时,将相关草案公布,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要建立公民陈情系统,邀请网民参与常委会有关议题和代表调研课题的讨论,弥补会内审议的不足,拓宽民主渠道。




原文标题:张天科:关于完善代表汇集民意机制的思考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张天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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