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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修福:选民可以联名推荐本选区以外的选民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吗?

发布时间:2021-11-05 作者:滕修福

    朋友圈有人大工作者咨询:在县乡两级人大换届划分选区选举代表时,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是否可以推荐本选区以外的选民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有人认为,有权威解答,可以!有人则提出异议。
 


    朋友圈有人大工作者咨询:在县乡两级人大换届划分选区选举代表时,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是否可以推荐本选区以外的选民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有人认为,有权威解答,可以!有人则提出异议。



    笔者认为,选民联名推荐本选区以外的选民作为代表候选人,有条件可以,但不宜提倡。

    关于选民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是否限于本选区选民?虽然,选举法等相关法律没有明确法律条款限制;但是,早在199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有权威答复:“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选区选民,但应是本行政区的选民。”笔者认为,这一答复是基于特定情形下的特殊规定。

    笔者之所以说“有条件可以”,是因为本选区以外有“本行政区”进行了限制。之所以说“有条件可以”,笔者认为还有必要完善相关程序。

    首先,要核实是否在本行政区内?选民资格是否有效?其次,有必要进行选民变更登记,在本选区进行张榜公布选民补正榜。笔者同时认为,包括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非本选区选民的代表候选人,都有必要变更选民登记到所参选的选区。这一做法,虽无法律的强制约束力,但合乎法理。如果不强调代表候选人的选民登记要变更到所参选的选区,不利于选举法第四十八条之执行,即“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之所以说“不宜提倡”,笔者认为,有悖常理,也有悖相关法理。

    试问:选民十人以上依法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为什么不在本选区推荐?难道本选区没有可代表本选区选民的人选吗?这让本选区大多数选民怎么想?是不是有悖常理?

    联名推荐本选区以外的代表候选人,不仅大多数选民不熟悉,容易落选;即便当选,也有悖相关法理。诸如:非常住本选区的选民当选代表不便于原选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有悖代表法第四十五条、选举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的法理。
 
 
 
    原文标题:滕修福:选民可以联名推荐本选区以外的选民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吗?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滕修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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