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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科:法院代理院长是否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本院审判人员?

发布时间:2022-01-26 作者:张天科

    朋友圈有人询问: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因涉嫌经济犯罪被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市人大常委会已撤销其中院院长职务,拟任命一名副院长为代理院长。那么,代理院长是否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本院审判人员?
 
 

    朋友圈有人询问: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因涉嫌经济犯罪被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市人大常委会已撤销其中院院长职务,拟任命一名副院长为代理院长。那么,代理院长是否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本院审判人员?
 

   
    笔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中规定,在人民法院院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代理院长的人选。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行使院长的职权,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这是因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虽然是代理的,但也是由同级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决定任命的。即在人大闭会期间,院长因故出现空缺时,由本院副院长或上级法院派出本院法官,临时代理院长,行使院长职责。之所以称之为“代理院长”,是由于法院院长必须通过人代会选举产生,代理职务是其作为副职的职务身份,在闭会期间被人大常委会授权代理行使正职的职权。
 
    从法院副职代替正职的任职资格和法律程序来看,代理院长虽然不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的法院院长,但却是由本院副院长或上级法院派出本院法官,临时代理院长,是被人大常委会授权代理行使正职的职权,依法有权行使院长的职权。因此,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实践证明并无不妥。
 
 
 
    原文标题:张天科:法院代理院长是否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免本院审判人员?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张天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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