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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元:让宪法成为政治的父亲不要沦为政治的儿子

发布时间:2012-12-26 作者:


     一个县委举行干部法律知识考试,题目是“哪个机关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标准答案送到县委书记那里,书记说这个答案不对,我们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怎么能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呢……



    立法网实习记者  郑漪柳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近日在第八期中国法学创新讲坛上演讲时说,人类选择宪法的目的就是给政治设定框架,防止政治成为脱缰的“野马”,让宪法成为“政治的父亲”,不要沦为政治的“儿子”。

哪个机关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韩大元会长说,一个县委举行干部法律知识考试,题目是“哪个机关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正确答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标准答案送到县委书记那里,书记说这个答案不对,我们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怎么能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呢?党校校长把宪法文本拿出来给他看,县委书记说,“你是从文本出发,我是从实际出发”。如何解释这个现象?

    韩大元会长认为,如果从文本之外的政治现实和惯例出发,也许县委书记说的有一定道理,也就是满足了“政治规范”的要求,人们认为宪法规定是没有意义的,像“信访不信法”一样,不要相信宪法文本;但从宪法规范的立场,以文本为基础,答案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不是信任不信任问题,而是宪政体制的设计。

没有宪法凝聚社会共识30年的辉煌成就是很难取得的

  韩大元会长说,改革开放30年来的发展中,宪法学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如果没有30年来宪法学者以理性、开放的理念来探讨中国宪法的理论,分析中国宪法背后的价值、历史和事实,如果没有通过宪法凝聚社会共识,那么我们30年的辉煌成是很难取得的。

从“政治宪法”走向“法律宪法”

  据统计,从2000到2010年发表的有关宪法解释的论文达150余篇,其中文义解释102篇、目的论解释22篇,社会和历史解释10篇,综合方法的解释20余篇。为什么在中国宪法解释学开始兴起?其重要背景就是,让宪法回归文本,保持其法律性,从“政治宪法”走向“法律宪法”,试图“切割”法律与政治天然的关联性。

    韩大元会长说,长期以来,中国宪法学深受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在强大的政治权威面前,处于“压抑”和“被政治化”的境地,无法保持宪法学自身的独立性,未能追求学术的主体性。30年来,宪法学者们以理论勇气,从传统的“以阶级斗争为纲”、强调意识形态、强调阶级关系的研究方法中摆脱出来,遵循宪法自身的规律和逻辑,开始从单一的研究方法走向多样化,从政治逻辑转向以宪法本体论为基础的法律逻辑,实现了向以宪法现象和宪法逻辑为主体的方法论的转变。

30年来宪法规范仍然在强大的政治权力面前做了太多的让步 

  韩大元会长说,改革30年来,如果说我们有教训的话,那就是宪法规范仍然在强大的政治权力面前做了太多的让步。宪法文本的存在,没有成为一种强大的制约公权力的规范体系。当遇到一个公共政策或社会现实违背宪法理念的时候,基于一种经验的“政治优先”意识,我们往往要求规范无条件地做出牺牲,以满足未必理性的政治需求。

    我们看到,30年的发展中,有些非理性的政治现实不断获得合法性认可,宪法的法律性被政治性或者“政治法”所取代。宪法规范价值因这些非理性的政治现实而被牺牲,由此造成的代价就是国家价值观与信任体系的分裂、国家决策的不科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的牺牲。

宪法产生的目的之一是“安顿”革命建立宪法秩序的常态

  韩大元会长说,宪法产生的目的之一是“安顿”革命,建立宪法秩序的常态。当革命结束后,如果不以宪法规范和控制政治,就有可能使改革履行革命的功能,使宪法规范体系无法正常运行。

    人们之所以信仰宪法、期待宪法,就是希望有一个和平的、稳定的、安全的宪法生活。如果民众始终处于改革的热潮当中,拥有执法功能的机关热衷于“改革”,有可能会使已经确定的规范和社会现实的冲突更加严重,有可能把牺牲规范的损失转嫁到民众身上,使民众缺乏安全感、缺乏稳定感,最终对现有的宪法秩序和法律秩序缺乏信任。

人类选择宪法的目的就是防止政治成为脱缰的“野马”      

  韩大元会长说,人类选择宪法的目的就是给政治设定框架,防止政治成为脱缰的“野马”,让宪法成为“政治的父亲”,不要沦为政治的“儿子”。

    在制定宪法的过程中,基于制宪权的主体与利益多元化的需要,允许政治发挥“宪法父亲”的功能,但这种功能是有限的、阶段性的,它只是规范创造的政治艺术。在制宪过程中,宪法受到政治权力影响是正常的,政治的平衡与妥协是制宪所需要的。但一旦形成文本、形成规范体系之后,宪法就必须成为“政治的父亲”,控制政治权力,而不能回到“制宪状态”。

    我们也无需怀念制宪时的“非常态下的政治”,如果在宪法规范存在的形态下,宪法仍受政治的约束,那宪法必然会失去其根本法的地位,不利于立宪主义的实现。

中国现实中最缺乏的就是文本与规则意识

    韩大元会长说,宪法文本是社会共识的体现,也是利益平衡与妥协的“最大公约数”,具有正当性与权威性。也许文本之外的政治世界很热闹,无拘无束,但无视宪法文本的政治机制是不确定的,特权不受制约。

    中国现实中最缺乏的就是文本与规则意识,作为解释中国宪法问题的中国宪法学,需要捍卫宪法文本的权威性,用“生命来捍卫宪法尊严”,高度重视文本的解释技术,让文本成为政治生活中的最高规范,发挥其最高法的效力。



资料来源:中国宪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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