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护法不仅仅是守护某部法律,守护法律的某个条文,更重要的是守护法律所确认和体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除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及条文,维护法律权威,维护法治秩序……
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古人讲,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我们要说,国家兴亡,律师更有责。因为律师是社会的精英,应当比非社会精英有更多的历史自觉性,更大的社会责任担当。
律师协助公民、法人维权的主要方式是代理、辩护、顾问。为公民、法人诉讼维权而代理,为刑事被告的合法权利而辩护,为公民、法人及公权机关法治规范和行为而顾问。
律师护法不仅仅是守护某部法律,守护法律的某个条文,更重要的是守护法律所确认和体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除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及条文,维护法律权威,维护法治秩序。
律师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主体,其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不是特定对象。
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律师为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服务社会的内容日益广泛:诉讼代理,刑事辩护,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纠纷调解和仲裁,法律事务(代写法律文书、办理财产的转让、缔结契约、设立公司以及处理银行信贷、社会保险和国际贸易方面)等。
律师因为没有权力、没有必须的考核指标而超脱,比行使权力、应付各种考核、检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而更接地气,更了解公民法人对法治的需求。律师因为服务对象不特定、不专一,综合的法治服务而更知晓法治体系,更明白许多真情,更熟悉相关知识,其担当社会责任的形式也更加丰富多彩,内容更加符合法治中国的需求。
小编认为:律师的社会责任着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为良法而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发文:人人都可起草法律草案或提交立法建议。律师更应起草法律草案或提交立法建议。《民法总则》的颁发过程就是例证。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重大的司法解释时,也常常向社会征求意见。律师更应发表意见。《公司法》《婚姻法》等法律的司法解释就是例证。
律师应当为良法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制定、发布有所作为。不仅仅是提出草案、建议,参与讨论、论证,还应当在其诉讼代理、刑事辩护、法治顾问的个案中提出合法合理的法治规则,供立法和司法解释机关参考,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18年前,律师代理四川省泸州市中级法院审理了一件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就配合法院提出了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引起社会轰动,产生极大、极好的社会反映,直接催生了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促成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终结。
2.为公正而监督
在法治中国,司法公正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内容,是司法机关的终极目标,是律师的社会责任。
司法公正是系统工程,需要系统内的各种力量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共同作用。
因此,律师与侦查员、与公诉人、与裁判者在公正司法活动中是合作关系,不是敌对关系;应当互相尊重,不应当相互撤台、攻击、诋毁。
律师与当事人在诉讼中是代理关系、委托关系,不是合伙关系。律师监督司法公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实体为重点,以社会良知评判为标准,以代理意见、辩护词、上诉状、申请书等法律文书为载体。
律师监督司法公正,不应当向司法机关及人员泄私愤、发怨气、闹意气、争高低、赌输赢,不应当为了博浪名、求虚名而闹法庭、退法庭、斗法官,不做沽名钓誉的“律闹”“法闹”“死磕律师”,更不应当唆使当事人信访、上访、闹事。律师为公正而监督,使司法者严格依法办事,程序和实体都公正,使当事人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是不顾实体公正、不顾当事人利益、不顾法律和社会效益地对程序吹毛求疵。
3.为权利而斗争
法治权利人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国家、对法律、对社会、对自己的义务。
公民、法人对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而不去维护,法律规定就是白条,就没有作用,就等于没有权利,就将被剥夺权利,被奴役、被压迫、被剥削。律师协助法治权利人维权,就是要帮他们指明方向,寻找路径,明确方式,计算成本,评估结果,担当责任。
就法治中国而言,法治权利人维权的路径很多:协商、调解、仲裁、诉讼都是可行的。调解机制有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律师应当在法治体系的调解机制中发挥正能量,发挥大作用,担当大责任。
律师协助公民、法人为权利而斗争应当是正当、合法的方式,绝不能走歪门邪道,绝不能唆使、误导当事人闹事,制造不稳定事件,与公权机关对抗。律师协助特困、特弱公民法律维权,可以低费,直至免费。
4.为法治而顾问
中国的法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规范性文件角度讲,有7个层级:第一个层级,宪法体系。第二个层级,法律体系。第三个层级,行政法规体系。第四个层级,地方法规体系。第五个层级,规章体系。第六个层级,权力机关、机构的规范性文件体系。第七个层级,权利组织、机构的规范性文件体系。
律师应当在这些法治体系建设中贡献自己的才智,担当自己的社会责任。尤其在为法人、其他组织、政府担任法治顾问时,起草、建议、审查、守护、废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规范性文件或条文,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正方向前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为社区法治而共建
法治中国的建设需要从基层、基础做起。每一个基层单位都依法办事,都依法归责,都依法治理,法治中国建设宏伟工程的基础就牢固、坚实。比如,农村村民委员会内部管理事务及民间纠纷矛盾,是常见的、大量的,需要依法依规处理,应当纳人法治轨道,需要城市律师去帮助他们,指导他们,提升他们。如,四川正当律师事务所与农村的村社,城区的社区建立法治共建单位关系,明确正当律师事务所为这些基层法治单位提供制定规则、处理纠纷、签订合同、学法普法等免费服务,使这些基层单位处理矛盾、纠纷在法治体系内行事。
6.为法治普及而示范
法治中国建设需要人人参与,需要全民普及。律师是法治普及的重要力量,是必然的社会责任。律师普及法治,不仅仅是街头宣传,课堂宣讲,咨询释疑,还在于承担维权代理、刑事辩护、法治顾问社会责任中,更在于在日常和社会生活中,带头以自己良好的信法、守法示范言行。
7.为中华崛起而参加国际法制建设
中华民族正在复兴,中国梦正在实现,中国正在崛起、正在走进世界中心,正在为人类做更大的贡献。
律师应当为中华民族的国际利益、为中国企业在国际经济秩序中的利益、为中国公民在国际交往中的利益,提出国际法制建议,奉献中国的智慧,让中国在国际法治中的地位和贡献,与在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的地位和贡献相适应,创设符合中国利益和人类共同体利益的国际规则、国际法治,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根本扭转中国被动适应他国强加的国际法制的局面,真正成为国际大国、强国,为人类作出应有的贡献。
当然,律师在与其他法治主体共同作用中国法治体系建设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与权力机关、机构是合作关系,不是对抗关系。
二是协助公民、法人维权是依法、正当,不是违法、邪道。
三是护法,是守护良好法律的价值和精神、原则,不只是守护法律条文、法律词汇,更不是守护非善良的法律。
四是提出良好的立法或司法解释建议是权利,不是权力。
五是监督、协助司法公正是手段,不是目的,实现司法公正才是目的。
六是法庭辩护是分工,不是敌手;是相互配合,而不是相互攻击、打闹。
七是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绝不是与之相反。
八是参与调处社会矛盾、纠纷是妥善解决问题,平息矛盾、纠纷,绝不是制造、扩大社会矛盾、纠纷,更不是闹而优则利。
九是与村社、社区等共建法治单位是社会责任,不是自我包装、宣传、牟利。
十是法治顾问是参谋、建议,不是包办、代替。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白联洲 乔治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