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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稼祥:公平的正义就是孔夫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发布时间:2013-05-15 作者:


    正义理论汗牛充栋,基本类型有三种:一种是“利他的正义”,是毛泽东所信奉的。第二种是“互利的正义"。第三种是“公平的正义”,这个理论的当代代表人物是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这个理论说起来很复杂,但内在的观念却很古老,就是孔老夫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理论是想问,假如你是一个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你是否同意让这样的人饿死……



    立法网实习记者  赵娟

    吴稼祥曾在香港中文大学《二十一世纪》上撰文说,“公平的正义”就是孔老夫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个理论是想问,假如你是一个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你是否同意让这样的人饿死。

平等并不直接等于正义或公正

    虽然所有的正义或公正定义必定包含一定意义上的平等,但平等并不直接等于正义或公正。世界上有不平等的不公正,也有平等的不公正。

绝对平等就是平等的不公正

    绝对平等就是平等的不公正。绝对平等意味着所有人干多干少都能得到同样的报酬,这对那些能力强、付出多、贡献大的人来说,是不公正的。如果说被马克思批判的早期资本主义的不公正表现为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剥削的话,那么,旧体制下的绝对平等便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剥削,因为少数贡献大的人的成果被多数贡献小的人剥夺了。这两种剥削,只有量上的差异,并无质上的不同。

正义的行为既不是自利行为也不是互利行为而是利他行为是毛泽东所理解的共产主义正义观

    要为绝对平等辩护,你必须对公正或正义重新下定义:公正或正义的行为既不是自利行为,也不是互利行为,而是利他行为。

    根据这个定义,一切计较个人利弊得失的行为都是不正当的。于是,绝对平等便可以被接受为正义,或至少不会被看待为不正义,因为只要允许自利行为发生,平等就不可能是绝对的。我想,这种“正义即利他”的思想,就是毛泽东所理解的共产主义正义观或公正观,因为在他看来,世界上最大的恶,莫过于“私”,也就是自利。他希望像拔野草一样,从人们心田里拔掉所有私欲的杂草,这就是文革中人人要做的高难动作:“狠斗私字一闪念”。

“公平的正义”就是孔老夫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正义理论汗牛充栋,基本类型有三种:一种是“利他的正义”,是毛泽东所信奉的;第二种是“互利的正义”,这个理论是说:“正义是我们为那种限制理性利己的人们的东西起的名字,他们同意必须付出最小的代价以实现与他人的合作”;第三种是“公平的正义”,这个理论的当代代表人物是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

    这个理论说起来很复杂,但内在的观念却很古老,就是孔老夫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种正义理论要求人们不能根据自己的观点,而要从所有人的观点出发,去寻求一个可接受的协议。根据这个理论,“正义被看作是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会同意的对权益和责任的分配。”这个理论是想问,假如你是一个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你是否同意让这样的人饿死。

遵循利他即正义的定义中国改革之船就不可能下水

    遵循利他即正义的定义,中国改革之船就不可能下水。邓小平改革的正当性来自于他对正义或公正理念的变革。很显然,邓小平的“让一部分人先好起来”的改革奉行的是“互利的正义”,他使当代中国的正义观完成了从“利他的正义”向“互利的正义”的转变。

    在互利的正义理论看来,一切理性自利的行为都是正当的。所谓理性自利,指的是不以损害他人利益为代价,反而愿意付出最小代价以实现与他人合作的追求自己利益的行为。这就是典型的市场上的厂商行为: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合理利益,最终得到增进的是整个社会的福利。因此,这种正义观又可以被称为“市场正义观”或功利主义正义观。

    “互利的正义”观在上世纪80年代的中国被主张者描述为“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受到了“利他正义”观维护者的批判,对当时进行得热火朝天的改革造成了不小的思想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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