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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政府没有主动寻求人大支持而是转向公众值得深思

发布时间:2013-06-19 作者:


    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目标不可谓不高远。而实现这一目标,必然要依靠一些具体的制度来支撑,但到底是依赖各种零碎的重视民意的文件来达到,还是回归到我们拥有的制度本身,通过发挥和强化人大的作用来实现呢……



    南方都市报发表评论说,建设法治政府,应通过强化人大监督效应,来形成一套既限制政府又限制民众的宏规则,方为真正的长久之计。

不可能期待每一个涉及重大民生的政府决策 都依靠艺术性的方式来推动其公开

    广东省政府发布了《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规定了数个“百分之百”:重大决策要百分之百听证、民调,政府信息依法申请公开和答复要百分之百,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创新行政处罚、报备率及合法性审查审核率百分之百。据悉,该指标体系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

    南方都市报说,不久前,为了推动广州市政府对该文件的公开,省政协委员孟浩最终在施展了“蓄须明志”的手段之后,才算真正达成了目的。这样的方式尽管不乏温和理性,甚至还伴有一丝行为艺术的色彩,但个案终究是个案,我们不可能期待每一个涉及重大民生的政府决策,都依靠艺术性的方式来推动其公开。相反,行为艺术只能是作为一个非常态的手段,最终要确保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知情权,还是必须依靠制度建设。

建设法治政府的路径依旧还是有必要做一个梳理

    省府公布的《指标体系》,可看做是制度建设的一种举措。正如现代化理论的研究者们所提出的,官僚体系的理性化是一个必然趋势,在这个趋势中,考评体系的数字化管理是最为普遍的现象。不过,在陷入具体指标、权重是否合适的讨论之前,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路径依旧还是有必要做一个梳理。

法治政府的建立最终依靠的是制度而不是某次不管是温和还是激烈的抗议行动

    法治政府的建立最终依靠的是制度,而不是某次不管是温和还是激烈的抗议行动。而就制度建设来说,本身也存在不同的层级和类别。例如,为何广东的政府为了获得自身决策和执行的合法性,并没有主动寻求既有监督机构——— 本级人大——— 的支持,而是直接转向了处于无组织状态的公众。个中原因,当值得深思。

抚平民意抨击的制度建设本身就带着一种“工具理性”

    一个可能的原因是,近几年政府推行政策时常要面对不可预料的汹涌民意。新媒体的普及催生了民意涌起的年代,作为政府,要想获得具体某一政策推行的合法性,抚平民意的抨击,都是不容回避的。因此,细心之人不难发现,近几年广东、广州两级政府所下发的关于重大决策听取民意的文件,林林总总相加也许超过了10份。如此多的文件强调民意的重要性,这当然没有什么不好,只是从长远的角度看,这样的制度建设本身就带着一种“工具理性”,所应对的只是一时的民意,在客观上忽视了人大监督这一制度的同时,也存在制度重叠建设的嫌疑。

主流民意与政府一样都有意无意在回避人大的制度建设

    当然,政府的偏好也是在与民意的互动中产生的,事实上,主流民意与政府一样,都有意无意在回避人大的制度建设。但民意的偏好毕竟选择有限,例如公众即便试图强化人大的监督角色,但可获得的空间有限。反过来,政府的选择空间相对更大,但基于利益逻辑进行分析,一个强大的人大未必是政府所欢迎的。而另一方面,对于双方而言,强势的政府和汹涌的民意之间直接达成一定的规则,至少看起来交易成本会更低。

通过强化人大监督效应形成一套既限制政府又限制民众的宏规则 方为真正的长久之计

    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目标不可谓不高远。而实现这一目标,必然要依靠一些具体的制度来支撑,但到底是依赖各种零碎的重视民意的文件来达到,还是回归到我们拥有的制度本身,通过发挥和强化人大的作用来实现呢?选择何种路径,将取决于此一时代的政府和民众,是将法治政府看做一种价值性的目标,还是一种工具性的目标。

    对于广东而言,在建设法治政府的道路上,引入技术化的手段当然值得称道,然而,政府也应该看到,在自身拥有更大选择权限的前提下,通过强化人大监督效应,来形成一套既限制政府又限制民众的宏规则,方为真正的长久之计。只有如此,“建设法治政府”的口号也才来得更为精准。 



原文标题:建设法治政府 更应强化人大作用

原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立法网  小蚕/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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