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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试点市民政府"合伙买房"

发布时间:2014-04-28 作者:


   “我知道成都是试点,我比较关心具体的政策。”今年28岁的打工族张明介绍,自己老家在安徽,到成都来打工,现在正准备买房结婚,“但刚毕业没几年,存款也不多,父母都在农村,也帮不上太多忙,所以我之前还关注过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得知成都即将开始共有产权住房的试点,张明很是期待……



    作者  李丹

    日前,国家住建部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确定成都、北京、上海、深圳、淮安、黄石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的六大试点城市。这意味着,成都将开始尝试老百姓和政府“合伙买房”的新住房模式。

    据四川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成都的试点方案正在研究中。而在试点方案处于研究之时,不少市民对于日后产权如何买卖表示关注,期待具体的政策尽快出台。

全国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6城市试点共有产权住房

    日前,住建部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包括十条内容。其中,《通知》提出,2014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新开工700万套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470万套以上;计划基本建成480万套。各地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加大省级补助支持力度;建立省级巡查机制,加强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市县尽早开工建设,提高建成比例,尽快投入使用,确保完成年度开工和建成任务。

    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发展上,确定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试点城市要按照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在12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相关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以根据实际开展试点,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创新棚户区改造融资机制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

    对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在6月底前出台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指导督促市县在8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2014年底前,各地区要把廉租住房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资金使用、统一申请受理、统一运营管理。

成都试点方案在研究之中 住房满5年可上市转让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住建厅了解到,成都试点共有产权的方案正在研究之中。而关于共有产权住房的管理和使用等相关事宜,已经纳入到《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中。该草案经过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目前,我国住房保障有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保障性住房按照供应方式,可以分为租赁型保障房和购置型保障房,租赁型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购置型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该《条例》对其进行归并,将租赁型保障房中的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统一为公共租赁住房;将购置型保障房中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并轨管理,统一为共有产权住房。

    《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所称的共有产权保障房,是住房实物保障的一种补充和辅助类型,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住房实物保障对象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其供应对象应当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

    简单而言,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由政府和购买人共同拥有,产权比例根据双方出资比例确定分割。其中,政府的出资包括减免的土地收入和税费。根据征求意见稿,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满5年的,允许上市转让;不足5年需出售的,由政府回购,禁止上市交易。

    四川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试点,是对住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从被选中试点到开始工作,中间有很长的一段路,“如何让老百姓有房子住,能住得起,这很关键。”

市民:以后想买卖产权怎么算 期待更详细的政策出台

    从最早传出消息,成都成为共有产权住房的试点城市之一,到住建部确定消息,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共有产权发展的探索,前后历时不到一个月。在这一段时间中,老百姓对共有产权有什么认识,或者疑惑,四川新闻网记者对市民进行了随机采访。

    “我知道成都是试点,我比较关心具体的政策。”今年28岁的打工族张明介绍,自己老家在安徽,到成都来打工,现在正准备买房结婚,“但刚毕业没几年,存款也不多,父母都在农村,也帮不上太多忙,所以我之前还关注过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得知成都即将开始共有产权住房的试点,张明很是期待。

    他坦言,除了期待外,自己也有不少的疑惑,“看新闻知道政府要提供优惠,肯定会便宜些,但具体的产权比例是如何划分呢?如果以后自己有钱了,想把产权都买过来,又怎么算呢?如果想把产权转让,又是怎么样的规定呢?”张明表示,自己很期待更为具体和详细的政策尽快出台。

    和张明关注产权划分不同,今年32岁的刘丽表示,“我觉得这个政策非常好,对我们老百姓来说是很大的利好,可以少花钱就能住上房。”刘丽直言,如果可以加入共有产权的行列,自己肯定会加入,“这里面我肯定还要考虑,比如房子的地段、位置等因素。”

律师建议:提前约定好合同 确保双方权益

    目前,成都市试点的具体方案还未出来,不少市民也会担心之后可能会出现的各种分歧。“涉及到物产所有权的共同拥有,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表示,前期的合同约定很重要。

    李刚介绍,自己也在关注成都试点共有产权的事情,产权共有的情况,出现问题主要在收益分配上,“比如房子买了之后,想要卖或者转让给别人,或者租给别人,这其中的收入如何分配是一个问题。”李刚建议,双方可以在前期签署合同的时候,就将今后可能出现的各种分歧情况进行约定,做到有效预防。



原文来源:四川新闻网

(立法网  王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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