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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啃老”保障老年人权益

发布时间:2014-10-23 作者:


    日前,杭州市法制办拟定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部法规在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作出了多项规定,其中包括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对于虐待老人的养老机构最高可罚款3万元。立法禁止“啃老”引起社会各界热议……



    作者  阿牛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啃老”问题日益突出。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早前的统计显示,中国有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现象,30%左右的青年基本靠父母供养。当现实中家庭对“啃老”问题表现出无力与无奈之时,通过法律约束显得尤其重要。然而,不少人认为,“啃老”是家庭问题,通过立法禁止有点小题大做,立法恐怕成为一纸空文。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立法禁止“啃老”最大的好处是改变了人们认为啃老是理所当然的传统认识,让一些正在“啃老”或准备“啃老”的人明白,父母的财产支配权全属自己,有不被“啃”的权利。

    当然,立法的倡导作用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除了立法外,社会各界还应积极从促进就业、完善社会福利、合理调控等方面入手,着力提高年轻人的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共同营造出尊老爱老的和谐社会氛围。



原文来源:阳江日报

(立法网  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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