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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增加涉医犯罪罪名

发布时间:2015-08-21 作者:


     全国人大代表高广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建议,在修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当中,增加了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形。这被舆论普遍解读为“医闹”情节严重将入刑……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四医院老年病科主任高广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时建议,在修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当中,增加了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形。这被舆论普遍解读为“医闹”情节严重将入刑,成为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

    “将聚众扰乱医疗秩序行为上升到立法层面进行刑法规制,是立法的一大进步。”全国人大代表、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医凌锋说,立法是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医生作为公民,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加上其职业的特殊性,就更需要立法进行特殊保护。

    “刑事立法保障医疗场所秩序是现实必要的,以后再有人实施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或者伤害医护人员的行为,就有可能触犯刑律,甚至有可能被收监,这就会让这些人知道,‘医闹’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是被刑法打击的行为,是会受到刑事惩戒的行为。”凌锋说。

    在凌锋看来,将“医闹”入刑,同时也为公安部门执法有法可依、于法有据提供了法律保障。

    高广生代表建议,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增加涉医犯罪的罪名,例如在相关刑法条款中增加聚众扰乱医疗秩序罪,非法拘禁医务人员罪,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罪,殴打、伤害医务人员罪等罪名,并规定从严、加重处罚的条款。

    凌锋代表说,法治是一个人的行为底线,在底线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寻求其他各方面的方法或途径,比如教育、调解或是国家医疗体制改革来解决问题,切不可越轨,做出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凤凰网

(立法网  小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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