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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违规超车”首次入法

发布时间:2015-08-21 作者:


     四川省省高速公路立法为规范行车,已经把三种违规行为“拉黑”:非急侵占应急车道、货车等占用小型客车道和发生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要处以200元罚款。今天条例二审稿再添新内容……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已提请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审议。

    为规范行车,条例(草案)已经在此前把三种违规行为“拉黑”:非急侵占应急车道、货车等占用小型客车道和发生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要处以200元罚款。

    条例二审稿再添新内容,“违反规定超车”首次入法,有此行为将处以200元罚款。哪种情形算违规超车?条例二审稿有详细规定:同方向为2条行车道的,左侧为小型客车道,右侧为客货车道;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大、中型载客汽车可以借用小型客车道超车,超越后应当及时驶回客货车道。同方向为3条及以上行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行车道只允许小型载客汽车通行,禁止其他车辆驶入。

    除执行抢险救援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援车以及从事高速公路管理、养护活动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可见,企图借应急车道超车这样的行为,铐着双重“枷锁”。

    条例草案將经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后颁布施行。



来源:四川新闻网

(立法网  小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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