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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医事件”频发释放何种立法诉求

发布时间:2012-12-14 作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国务院80年代颁布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自己给自己鉴定,老子给儿子鉴定,很难保证鉴定的公正性、公平性。长此以往,患者心中不平,就借助武力解决,导致医患矛盾不断升级。



    立法网实习记者  黄娅娜

    11月29日,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针灸部主任医师康红千正在工作时, 62岁的病人王某冲进诊室,用斧头将其砍死。虽然后来证实王某精神有问题,但医患纠纷再次被推到风口浪尖。

    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左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现行法律规范的冲突以及司法程序不规范,是医疗纠纷难以和平解决的真正原因。因此,要消除医疗纠纷中的恶意巨额索赔和暴力索赔等现象,尽快制定我国统一的医疗纠纷处理法,提升现行法律层次,完善处理机制和程序,是釜底抽薪之策。 ”

医生护士以后上班是否“要戴钢盔、穿防弹衣”

    2012年3月23日下午,年仅17岁的患者李梦南不满治疗手持水果刀,冲进哈尔滨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胡砍乱刺,造成28岁的实习医生王浩死亡,另有3名医护人员不同程度受伤。这就是震惊全国的“哈医大血案”。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北京市在2011年有72%的医院发生过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等事件,而全国的比例则不言而喻了。

    天津儿童医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医生表示,近年来先后出现的“杀医事件”,给医生这个群体带来一定的紧张情绪。大家私下讨论,是不是以后上班“要戴钢盔、穿防弹衣”?一些医生更是对目前的医疗环境感到失望,不想让子女从事这个行业。而医患纠纷不断升级,最终伤害的是医患双方和整个医疗事业。

    医生屡屡被打,给医务人员造成了一种从未有过的压力,沉重的心理负担,人人自危。医生的合法权利甚至连最基本的生存权都没有保障,长此以往,又怎能安心治病救人,以后谁还敢做医生?

处理医疗事故的立法不完整,很多制度行使起来没有底气

    多年以来,我国医患关系长期处于尴尬境地。一方面,患者看病离不开医生,却又对医生缺乏基本的信任与理解;另一方面,半数以上的医疗工作人员对目前的执业环境极不满意, “医闹”现象严重、人身安全遭受威胁使他们无法安心工作,同时也让准备踏入“白衣天使”队伍的莘莘学子望而却步。

    南充市中心医院吴医生认为:“当前很多医疗事故纠纷是由于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产生质疑或不信任,而医生对医疗问题的认识与患者又难以达成共识造成的。个别患者由于缺乏医学常识,对医院和医生期望值过高,一旦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就怪罪于医院和医生。这就牵涉一个理解问题,患者不理解我们,医患矛盾就很难解决。”

    有关专家指出,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有很多,包括医生自身的技术水平和道德欠缺、患者的理解与信任不足、媒体宣传的负面影响、医患双方对诊疗的认识差异、我国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不健全等等。而根本的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处理医疗事故的法律。立法不完整,很多制度行使起来没有底气,问题也很难得到解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己给自己鉴定,老子给儿子鉴定

    我国医疗事故的处理主要是依据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放军304医院贾晓明教授谈到条例的缺陷性:“此项处理办法是国务院80年代颁布的,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自己给自己鉴定,老子给儿子鉴定,很难保证鉴定的公正性、公平性。长此以往,患者心中不平,就借助武力解决,导致医患矛盾不断升级。”

    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存在的实体和程序上的问题,由于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和行业保护,导致脱离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而另搞一套,造成了与相关司法解释的巨大差距。

单纯强调医生的精神境界显然不行

    今年“两会”期间,13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建议,为了使医院妥善解决医疗纠纷,应尽快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法》或制定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建立医疗赔偿保险制度,保护患者也保护医生的合法权。

    “我们一方面呼吁尽快立法,另一方面,作为医务工作者也应用自身良好的行为规范、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精湛的医术,使病人尽早康复,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但同时,单纯强调医生的精神境界显然不行,对那些蛮不讲理的人患者,也应通过法律来约束。”解放军304医院贾晓明教授还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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