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的效力冲突问题,立法法规定了复杂的机制来解决。这一机制的机会成本是显而易见的。它意味着与冲突有关的社会事务将停顿下来。这种停顿将意味着巨大的财富丧失。
立法网首席记者 王仁根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翠凤等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
王翠凤等代表认为,对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的效力冲突问题,立法法规定了复杂的机制来解决两者间的冲突,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如要否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最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这一机制的机会成本是显而易见的。它意味着与冲突有关的社会事务将停顿下来,经过一个漫长的处理程序,直至冲突解决才能继续运行。这种停顿,尤其是经济事务的停顿,将意味着巨大的财富丧失。
王翠凤等代表还建议,进一步明确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完善立法听证制度,规范授权立法,对立法效果评估作出专门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国立法体制。
资料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