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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官员申报不实一律先停职

发布时间:2013-03-22 作者:


    广州市官员申报事项不仅包括个人收入、房产、汽车、投资等财产信息,还包括婚姻变化、配偶及子女就业等,并明确抽查核实比例为15%。



    立法网实习记者  小蚕


    广州市纪委发言人2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披露,当地已制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不当处理办法。对虚假申报、隐瞒申报的一律先停职,再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该发言人称,这项于今年1月推行的制度,规定广州市官员申报事项不仅包括个人收入、房产、汽车、投资等财产信息,还包括婚姻变化、配偶及子女就业等,并明确抽查核实比例为15%。

    广州市纪委还建立了有关申报问责制度,对不按时申报、不按组织答复意见申报的限期如实申报并视情节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拒不服从、情节严重的将调整工作岗位或免职;对于虚假申报和隐瞒申报的,一律先停职,经调查核实确有虚假和隐瞒的,将对其调整工作岗位或免职,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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