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间有名段子曰:一起扛过枪、下过乡、同过窗、嫖过娼、分过赃……其实,这个段子的意思,也可以反过来理解:像嫖娼、分赃,本属于既见不得人、又违法的烂事,是绝不宜和他人一起干的……
作者 杨俊峰
说实话,在我朝,法官嫖娼,其实本无甚稀奇。但上海法官嫖娼案,之所以如此吸引眼球,在于它至少有着如下与众不同的“新意”和“亮点”:
1、组团嫖娼,连同事都不避讳。坊间有名为几大铁的段子曰:一起扛过枪、下过乡、同过窗、嫖过娼、分过赃……其实,这个段子的意思,也可以反过来理解为:像嫖娼、分赃,本属于既见不得人、又违法的烂事,是绝不宜和他人一起干的,同事更是如此。因此,上海法官集体嫖娼一事,至少一定程度上说明,在涉案法官的职业圈子里,对于嫖娼的道德敏感度已经极为低下,甚至于麻木、视之为常态。
2、嫖娼地点竟然是在市府招待基地。据报道,事发地上海南汇区的“衡山度假村”,门前高悬“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招牌,官方网站更号称“上海市人民政府的重要接待基地”。本来,我朝法律明确严禁任何性交易;而作为官方公务接待场所,自更应率先垂范和遵守。可事实却出乎意料,甚至恰恰相反。
3、嫖娼行为竟然被人给录了像,并传布于网络。据报道,爆料人是一场官司的“受害人”,打官司输了房产,全家租房;而官司另一方及其律师系高院副庭长亲属。于是爆料人决定“报复”,瞒着家人,历时一年,用秘拍器材跟踪副庭长;嫖娼视频系他以丢东西为由去宾馆秘密翻拍监控所得;而拍到庭长及其他人纯属意外。法官嫖娼,不值得惊讶,但竟被曝光于舆论,过程又如此富有戏剧性,则出人意料。
4、涉事法官的吃喝、异性陪侍和嫖娼,还并非自费行为,而是由他人买单。这就显然有着很大的曲线和变相“性贿赂”的嫌疑——要知道,毕竟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啊。所以,此事件称为法官嫖娼,其实并不准确——因为这无意间遮盖了这类行为背后可能的枉法交易。这是此案中很容易被忽略的一个细节。
原文标题:上海法官嫖娼案的意义
原文来源:新浪博客
(立法网 小蚕/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