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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下士之死与台湾全民愤慨

发布时间:2013-08-09 作者:


     民众并不天然神圣,同样,也不天然正确。因此,不能说民众就一定代表善,官府就一定代表恶。同样不能说民众就一定伟大光荣正确,官府就一定阴谋诡计丛生……



    作者  唐驳虎

    洪仲丘下士之死引起台湾“全民愤慨”,主因是一位阳光少年好端端地赴军中服役11个月,退伍前夕竟然成为一具冰冷的尸体。

    台湾军事检察部门最终得出的结论,是二六九旅戒护士勋,以“残酷虐待的训练方式”,凌虐洪仲丘致死,求处七年至无期徒刑的重罚。

    不过,台湾民意对此还不买账,认为军中真有一个犯罪集团,是有计划、有组织的,要致洪仲丘于死。大喊“没有真相就没有正义”,要求查清下述三大疑点:一、事实的真相是什么?二、犯案者的动机何在?三、是谁营造情境压力?哪些人进行犯意联络?

    台湾的电视、平面媒体,特别是网络,充斥了这种狂躁的民粹主义情绪,以诅咒谩骂代替理性分析,一切都是黑白分明、非此即彼,一切都成了道德评判。

    现如今,在台湾谁只要胆敢站出来说上一点不同的声音,各种帽子、棍子立马铺天盖地当头砸下。“名嘴”陈挥文、董智森及唐湘龙,就因为质疑这种质疑的言论,受到了网友与其他媒体人、社会人士的疯狂围剿,被讽为“新时代三宝”。

    所幸,隔海相望,我们还可以心平气和的探讨这个真相。

    一、事实的真相是什么?

    真相是,7月3日傍晚四点到五点半,正关禁闭的洪仲丘被安排进行日常体能训练,由于禁闭室全程有监控录像,根据军事检察官和洪仲丘亲属一同观看监控录像,点验出来的数字,在半小时训练,半小时休息,再接半小时训练的时间里。洪仲丘一共做了32下平躺抬腿、交互蹲跳39下、伞兵操开合跳110下、7分钟跑30米操场40圈(合1200米)、82次俯卧撑、仰卧起坐50下。

    关于这个训练强度,以大陆初中一年级的体育测验标准。1000米跑的及格标准是4分50秒,如果5分40秒跑完,只有10分。折算下来,也就是7分钟跑1200米的水准。

    以一个24岁军中青年男子的体格,以这样的初中少年最末流速度,两分半跑一圈足球场的速度慢跑下来,尽管也强度较高,气喘吁吁,但并不是一个非常痛苦,必须冲刺体能极限的过程。至于连同82次俯卧撑、50个仰卧起坐,以及其他热身训练,在一个多小时内做完,强度并不算高。

    当时初始气温33度,湿度80%,后半段气温降至32度以下。同时接受操练的还有一同被关禁闭的3个人。在训练结束前10分钟,下午5:20时洪仲丘两度举手表示要求喝水,但陈毅勋未同意。5:30操练结束,洪仲丘张嘴表示不能呼吸,疲惫地回到禁闭室后倒地不起,被送往医院急救,抢救无效死亡。

    尸检报告证实并无遭到殴打的痕迹,纯属中暑脱水,引发“弥漫性血管内凝血不全症”及肾衰竭暴毙身亡。

    二、犯案者的动机何在?

    实际上,导致洪仲丘中暑死亡的原因,主要是在训练过程中,洪仲丘举手要求喝水,负责管理的班长陈毅勋没有同意。由于在高温高湿环境下皮肤虽仍在大量排汗,但挥发散热的效率却很差,加之水分大量流失,引发体内水和电解质失衡。因此引发急性中暑死亡。

    陈毅勋没有掌握运动生理学的知识,加之关注不够,引发了这一悲剧。这是属于无知、过失和疏忽,但应绝非故意。

    从温度湿度来看,温度在32℃,湿度在60%以下时,属于人体对高温的适应阶段。到了35℃,湿度高于60%,是容易中暑的临界点。一旦超过人体温度37℃以上,湿度大于80%,就很容易中暑。

    当时环境初始气温33度(后期还有所下降),湿度80%,加之接受训练,应属中暑的临界点。但值得注意的是,同时被关禁闭、一同接受训练的其他3人并未中暑,显示洪仲丘体能偏弱。

    三、是谁营造情境压力?哪些人进行犯意联络?

    洪仲丘死亡的原因是夏季训练防护不当中暑死亡,其他的“互相打小报告”“一定要关禁闭”“快速处分”,都不是死亡的原因。同时,无论是尸检结果还是同时被关禁闭的其他士兵都证实,没有虐待殴打的行为。

    至于是谁营造情境压力?我想,首先是被民意挟持的台湾军检部门,经过28天“不眠不休的侦查”,把一次正常的夏季训练描述成“残酷虐待”,认定管理人员“基于凌虐的犯意,挟其威势”,完全违背了基本的法制精神。

    而主犯,应该是台湾“民意”,“无罪推定”的概念在台湾未曾普遍建立起来,在众多“名嘴”的鼓噪、煽动之下,人人慷慨激昂,个个面红耳赤,在他们口中,案情早已“真相大白”了,就是官兵联手杀了洪仲丘!

    但证据是破案的必要条件,侦查是检警宪的责任,所谓“证据到哪里就办到那里”。凡事需凭证据、逻辑、事实,既不能押人取供,也不能听爆料就抓人。正义要抬头,司法同样不容践踏。

    正如自由主义大家哈耶克所言,“无限民主”(即不受法律限制的民主)会导致“恶”的产生;只有接受法律制约的民主即“有限民主”才能为人民带来自由和幸福,民主只能是法律秩序下的民主。

    与之相反,民粹主义从来都是激情的、浪漫的、非理性的。它是一种与公民社会的理性主义相对抗的非理性倾向,反映在政治上就是排斥程序化政治,推崇街头运动。认为民众天然正确,天然具有正义性与合理性,也是民粹主义的核心价值。

    在民粹文人看来,民粹是不能反对、不能批评的,简言之,就是越是贫穷、劳苦、原始,就越具有神圣性,这种神圣性随着财富、权力、知识的增加而逐渐递减。换言之,就是“卑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

    因此,“群众运动是天然合理的”,底层大众的裁决就是正义,民众的任何诉求官府都应予满足,精英对民众的任何批评都是错误的,否则就必然导致专制独裁。这一逻辑显然非常荒谬。

    此种观点与某阶级、某政治团体天然正确都是一种神话。从我们上面的讲述中可知,民众并不天然神圣,同样,也不天然正确,因此,不能说民众就一定代表善,官府就一定代表恶。同样不能说民众就一定伟大光荣正确,官府就一定阴谋诡计丛生。

    而实际上,从民粹主义的要义,很容易导出反精英的反智主义与反公民理性的非理性主义,以情绪、伦理、美学、传统的因素代替理智。

    民众的诉求与意见,既有正确也有错误。普通大众在特定的情况下通常会形成某种非理性的、情绪性、绝对化、片面化的共识,哪怕这种情绪和意愿从长远看明显不利于社会进步时,也坚持这种极端平民化的主张。

    反对理性,崇尚人类原始本能思维,结果往往是民意被误导、欺骗,被少数人绑架。民众的意见,也许根本就是少数人操纵的,在组成群体运动过程中更容易受到暗示并相互传染造成轻信。最后有可能为了少数人不合理的利益让大家一起付出代价。

    例如在这几年的“唐慧案”中,一边倒地站在所谓弱者一边,对所谓“有权有势”的警方人员、对为嫌疑人辩护的人进行“舆论审判”和人身攻击,都是不正常的总以为自己站在了道德制高点上,以穷人的是非为是非,然后拒绝真相,主观臆断。

    这样的非理性、误读和情绪化,以及更加极端化“舆论”推波助澜,并不能寻得正义,却导致很多无辜者受牵连,从而破坏了正义。“唐慧案”如此,“洪仲丘案”也如此。

    民粹主义的反专制从美好的愿望出发,得到的不过是以一种专制代替另一种专制,这就是反理性的唯一结果。幻想利用民粹主义来实现历史的进步,只能是刻舟求剑、南辕北辙。

    要真正逃脱民粹主义的怪圈轮回,就必须健全法制,尊重宪法和法律,保护个人权利,而不是打着公平的旗号违背法律,实施多数人暴政。



原文标题:没有真相就没有正义

资料来源:凤凰网

(立法网  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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