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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死磕”决非一概纯洁无瑕

发布时间:2014-03-31 作者:


    事实上,律师的职责决定其在接受委托后就不大可能以公平正义使者的立场而出现在法庭上。因为在他们的屁股底下永远只有委托一方当事人和自己的利益。因此,在法庭上,律师固然应当善于较真,但“较真”不是“叫板”…… 



    “死磕”之争,曾经让律师与法官之间关系变得剑拔弩张,法治舆论场也因此而一度甚嚣尘上。或许有很多围观者会认为,当今律师执业环境不尽如人意的根本原因是司法机关一手遮天,一些律师为了维护公平、彰显法治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最后才不得不成为声嘶力竭的“死磕派”。这一说法,其实并不确切。

    如果确实是为了追求正义,为了维护公平,为了推进法治,这样的“死磕”律师当然没有理由不赢得包括司法者在内的公众社会的油然尊重。在法治环境尚不尽善尽美的情况下,法律共同体尤其应该学会相互包容,即使做不到抱团取暖也至少不应该互相诋毁攻击。不管怎么说,有这么几个基本事实无法否定:如同法官、检察官们一样,律师队伍也良莠不齐,其整体职业素养远没有达到无可挑剔的完美高尚境界;一些律师在法庭上“死磕”,可能仅仅因为得理不饶人,也可能热衷于借死缠烂打、无理取闹扬名,律师“死磕”的动机既非完全阴暗卑鄙,也决非一概纯洁无瑕。

    司法者与律师,不过是法律共同体中分工不同的法律人而已,相互之间原本不存在尊卑贵贱之分,而且职业伦理要求他们合作甚于对抗。然而,如今因为多少都有一点自以为是,却使一些师出同门的法律人的自我感觉极好,因而在个案的法庭上经常闹得面红耳赤,甚至于搞得水火不容、势不两立。当然,如果目的仅仅是为了维护正义和法治,出现“磕闹”现象倒也情有可原,但问题是恰恰不只囿于认识分歧,而在一方或者双方觉得自命不凡,以致谁也不肯对谁委屈求全,谁也不愿意让自己输了面子。从表面上看,这些律师“死磕”可能是替当事人说话撑腰,是基于“铁肩担道义”的业界良心,出于帮当事人打赢该赢的官司心切,但这显然不是真相的全部,其间难免有故意找碴子和借题发挥的情况存在。

    没有金刚钻,也揽瓷器活。

    不可否认,有个别律师纯粹以擅长“死磕”招揽业务,试图装出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舍我其谁样子来达到哗众取宠的效果,而并非胸怀法治、仰望公平。事实上,律师的职责决定其在接受委托后就不大可能以公平正义使者的立场而出现在法庭上,因为在他们的屁股底下永远只有委托一方当事人和自己的利益。因此,即使与司法者之间可能意见不一、话不投机,律师也没有权利选择在法庭上“死磕”,或者抱着怨妇心态为博取公众舆论声援而在舆论场肆无忌惮渲泄对司法的愤懑。对此,去年为社会广泛关注的李某某案便是最有力的例证,律师同仁务必从中汲取深刻教训。

    “死磕”不意味着“执着”,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一种偏执心态作怪,结果只会造成律师和司法者两败俱伤。在法庭上,律师固然应当善于较真,但“较真”不是“叫板”,不是遇事不顺心就掰蛮劲、钻牛角尖,更不是对法庭的公然藐视和对秩序的肆意践踏。但凡能成为一名真正的大律师,在法庭上一定是懂得尊重和被尊重的人,他们理性而坚定,视法律为自己的信仰,既彬彬有礼又据理力争,从不妄自尊大、目空一切。可是,现实中有的律师就喜欢以“死磕”为荣,动辄给人以咄咄逼人的刺猬形象,然而不管其内心觉得自己如何强大,给人的印象或许就是在无中生有、虚张声势,至少说明其职业修养远未达到成为大律师的可能。

    虽然成名心切可以得到公众社会的理解,毕竟当下律师的执业生存环境仍然艰辛,遇到一些习惯于颐指气使的司法者时会空受一肚子的怨气,但这决不能成为法律共同体内部相互倾轧冲突的理由。何况,执业艰难并不影响律师成为法律共同体中最有教养的一部分人,也不妨碍律师成为法律共同体中最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事前昧着良心只顾向当事人狮子大开口,收钱后官司却输得一塌糊涂,在觉得无法向当事人交账时就把全部责任推给司法不公,骂完基层法官再骂首席大法官,这样的“死磕”律师充其量只能成为法律界的“土豪”,到头来不仅会丢了自己身份脸面,也不可能赢得公众社会的尊重。

    或许,“死磕”确能让一些律师名利双收,却未必能给律师赢得尊荣;律师“死磕”可以获得宽容,但不应该得到无原则的声援。显而易见,只有为了正义和法治的实现而“铁肩担道义”的律师,公众社会才会对他们肃然起敬。



原文标题:如果“死磕“只为正义和法治

原文来源:法律博客

(立法网  何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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