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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法律人的希波克拉底之誓

发布时间:2013-05-24 作者:


    医生的工作是消解病苦、救人性命,是何等的崇高!而法律人的工作则在于解纷止争、辨分是非,乃至于断人生死,是何等的重要!



    马英九曾在陈长文先生《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一书序言中说,我常在想,医生与法律人其实是非常相像的。

法律人人生是为社会贡献服务的最好方法

    马英九写到,看到陈长文先生在《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书末的自白,我不禁想到与先父一段长达三十多年的辩论。记得在大专联考填志愿时,对于要读什么科系,我和父亲有了一些不同的意见。父亲希望我学政治,我则希望学法律,但最后父亲接受了我的意见。然而,嗣后的三十多年,父亲常常认为我法治观念太强,司法性格太重,守经有余,权变不足。我则认为近代中国积弱不振,跟法治不彰关系重大,故“非过正不足以矫枉”。

    三十多年来,我们谁也没说服谁,2005年11月1日,父亲因心肌梗塞,在家人的陪伴下,溘然长逝,结束了85年精彩的人生。从此再也没有人可以和我辩论这个问题了,每思及此,心中犹痛。

    如果,要我以和陈先生同样的自白问自己的话,我想,我会选择和今天一样的法律人人生。因为那不只是个人的兴趣性向,我也深信,选择这样的人生,对我而言,会是为社会贡献服务的最好方法。

人的光明法的黑暗:代表法律人的“整体”必然出了一些很严重的问题

    马英九写到,这是一本发人省思的书,不只法律人该看,非法律人但关心台湾法治发展的普罗大众也该看。在书中的第一章,作者即下了一个相当震撼的标题:“人的光明,法的黑暗?”文中反讽地指出,法律人地位日隆,但法律尊严却荡然扫地的荒谬现象。书中语重心长地指出:“社会如此善待法律人,法律人自己呢?又做出了哪些事情,对整体社会以德报德呢?当法律人担当政府重要职位之后,法律人治出了什么样的国家?……‘法律人’的光明时代已经来临,但如果法律与正义却因为法律人的光明,而沦入更黑暗的世界,那么‘法律人的光明’将只是一个丑陋的假象。”

    这段话,许多法律人听来可能觉得十分刺耳,然而事实摆在眼前,加上近来司法也屡受质疑。无论如何,这代表法律人的“整体”必然出了一些很严重的问题。所以才会无法稳固社会对法律人“正义守护”的形象认知,甚至在某些层面不断地制造负面示范,乃至于带来危机与灾难。

    马英九写到,我认为,法律人要扭转社会印象,重建一般大众对法务及法律人的信心,面对的是一个结构改造、态度改造的工程,而这个工程庞大、复杂但刻不容缓。这其中至少包括三个重要的层面,也是本书一再强调的重点:法律人的反省自觉、制度的变革、法学教育的重新思考。

    首先,在法律人的反省自觉方面。我觉得,法律人表现若有不佳,其中一部分的原因,实际上是导源于“人性”,而不单单是法律人特有的属性。譬如说,本书中所一再批判的法律人“乡愿”及“同道相护”的性格,对一般人来说,中国传统强调圆融和事的文化,本就很容易出现类似的习惯。

乡愿是法律人无法容忍之恶

    然而,“人性”并不足以作为法律人自我原谅的借口,法律人必须体认自己的特殊位置与特别的公益责任。以司法工作者为例,打击不法、抑阻贪腐是司法人最重要的天职之一,本着这样的职责,不论对象是权是贵,是否是法律同业同道,都必须等而视之,乡愿在一般人身上或可谅解,但在法律人身上就是无法容忍之恶!

    马英九写到,很遗憾的,法律人在这方面的自觉似乎不够。翁岳生先生曾说:“我国的司法没有优良的传统。”对于这句话,我有很深的感受。13年前我就有类似的强烈感觉,我看到的司法工作者固然多为宵旰不息、工作勤勉的公务员,但态度却相当保守,对于自我的使命感也有不足。13年后,司法工作者的习惯风气改变了多少?从社会目前对司法的评价看来,似乎不容乐观。

    如果人性是其一、自觉不够是其二的话,那么居上者的不良示范,则是一个加重因素。主政者经常性的言词反复,对于法律也习作选择性的权宜解释,这些都在伤及法律的庄严性。当主政者带头轻弄法律时,又如何叫一般民众相信并尊重法律呢?这些年来,台湾的民主固然进步了,但法治观念的落实,显然还有一段路要走。要知道,流失法治的基底,民主是无法长久维系的。

    许多人批判我“不够权谋”、“太过拘泥法律”,但我真心认为,台湾过去的混乱,正是部分政治人物太过权谋,把法律当成可以恣意操纵的权力工具的结果。我怎么可以再重蹈覆辙呢?

法律人的“希波克拉底之誓”

    马英九写到,最后,我想引被尊为“医学之父”的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著名的医生誓词部分内容,作为此文的结论感想:“视彼儿女,犹我弟兄,……为病家谋幸福,并检点吾身,不做各种害人及恶劣行为,尤不做诱奸之事。”

    “视彼儿女,犹我弟兄”,这充满着同理心的誓词,淋漓展现了希波克拉底那种父母医者的宽大仁心。除此之外,誓词中还有一段很特别的内容,希波克拉底告诉世人,任何人都可以免费向他学习医术,而他提出的条件是:“如欲受业,必须立下相同的誓言!”

    我常在想,医生与法律人其实是非常相像的。

    医生的工作是消解病苦、救人性命,是何等的崇高!而法律人的工作则在于解纷止争、辨分是非,乃至于断人生死,是何等的重要!

    就如本书中所引纪伯伦的箴言:“把手指放在善恶交界之处,就可以碰触上帝的袍服。”法律人的工作,本应是上帝的权柄,法律人越而代之,能不戒慎?能不恐惧?

    然而,作为医生,有这么一篇流传千古、撼动人心的希波克拉底誓言,成为医生行医济世的指引明灯,而法律人的“希波克拉底之誓”在哪里呢?

    希波克拉底告诉他的学生,若不能立下“视病犹亲”的医者誓言,就没有资格来学医术!法律人呢?被社会寄予无穷厚望的法律人,当他们还是青涩学子,还在学校孜孜矻矻的时候,在法律专业传授之前,我们是不是应该要求法律学子,立誓秉心公正、为民谋福、担当正义守护,否则即不配学法!

    马英九说,在我看来,本书的两位作者,就是希望透过这本书,严肃而诚恳地向所有法律人道出:法律人应有的“希波克拉底之誓”是什么!



资料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立法网  赵娟/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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