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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鸿任:乡镇人代会每年召开两次比较好

发布时间:2021-12-22 作者:王鸿任

    乡镇人代会,一年开几次?有的认为开一次就行了,有的认为必须开两次,实行“半年会”制度。笔者认为还是每年开两次比较好。
 


    乡镇人代会,一年开几次?有的认为开一次就行了,有的认为必须开两次,实行“半年会”制度。笔者认为还是每年开两次比较好。
 
    首先,每年召开两次乡镇人代会,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文件)中要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举行2次”。此后,许多省级人大常委会根据18号文件的这一要求,对原来制定的《乡镇人大工作条例》中关于每年召开乡镇人代会次数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如2016年的《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中就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一般举行两次。”由此可见,每年召开两次乡镇人代会既符合地方组织法“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的规定,又符合18号文件和地方法规中“一般每年举行两次”的要求和规定。之所以说乡镇人代会每年召开两次“比较好”,好就好在体现了18号文件针对以往每年只举行一次而提出“一般每年举行2次”的本意在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至于乡镇人代会“每年必须举行两次”即“至少举行两次”的主张,笔者认为,如果作为立法建议未尝不可,因为有的地方已经进行乡镇人代会“季会制”的试点了,如果作为当下乡镇人大工作的考核目标,其提法上则余地有欠、刚性偏足。因为不仅2015年6月22日的中发18号文件没有这样要求,而且在18号文件发出之后的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修正的地方组织法,也没有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的规定作出这样的修改。
 
    其次,每年召开两次乡镇人代会,适合绝大多数乡镇人大工作的实际情况。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没有“常委会”设置,乡镇人代会是乡镇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平台,而且召开会议比较方便,每年召开两次乡镇人代会,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又有利于确保会议的实际效果,以有效弥补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因没有常设机构,而乡镇人大主席团又无权行使应依法由人代会行使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权的不足。
 
    第三,每年召开两次乡镇人代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尤其是县级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指导监督是关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切实加强乡镇人大工作,不仅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而且有利于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创新发展。为此,党中央发文提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举行2次”的要求,省级人大常委会又将其纳入地方法规作出明确规定,可是这样的“顶层设计”出台已三年之久,每年只召开一次乡镇人代会的现象依然普遍,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与地方各级尤其是县级人大常委会没有将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有很大关系。虽然有的乡镇一年之中也召开了两次人代会,但其中一次仅仅是为了选举职务调整的乡镇人大、政府领导人员而召开的。在没有选举任务的情况下,即使有重大事项需要乡镇人大依法作出决定,也不召开人代会,而是将本应由乡镇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变通”为由乡镇党委、政府决定。这样的现象和做法,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举行2次”的要求是有很大差距的。只有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中发【2015】18号文件中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举行2次”的重大意义认识到位,列入年度计划、摆上议事日程、精心督促指导、强化必要监督,才能有效地扭转乡镇“宁少勿多”每年只开一次人代会的“惯性”,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举行2次”的做法制度化、常态化。
 


    原文标题:王鸿任:乡镇人代会每年召开两次比较好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王鸿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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