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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二:维稳唐慧的法律成本

发布时间:2013-07-15 作者:


     唐慧上访6年,她身边总有人陪伴,连她做小生意日常去长沙进货都是这样。不说别的,仅这些“陪同人员”的车票、吃饭等差旅费用,就够当地政府负担的。据了解,湖南“维稳”唐慧已花费上百万。



    7月2日下午2点,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在湖南省高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有心人又记起《新京报》7月3日的报道,无论是在富家桥镇“上访人员调查表”上,还是“重点信访对象情况登记表”上,唐慧都排在第一位。据了解,湖南“维稳”唐慧已花费上百万。

    上访6年,她身边总有人陪伴,连她做小生意日常去长沙进货都是这样。不说别的,仅这些“陪同人员”的车票、吃饭等差旅费用,就够当地政府负担的。

    可见,为了唐慧,不仅耗费了大量办公经费,工作人员也是压力山大。

    其实,唐慧女儿被强迫卖淫案,只是一桩普通的刑事案件,有受害者,有证人,有证据,立案调查并不复杂。可遗憾的是,这起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局最初并不同意立案,若不是唐慧一次次上访、最终引起了湖南省高院的重视,压根就不会被立案。

    一桩并不复杂的刑事案件,因为最初的司法不公,导致被害人母亲一次次上访、被抓,最终演变为公民个人诉讼政府机关的行政案件。此案,也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在引来越来越多社会关注度的同时,也耗费了当地政府大量公帑。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一出冤假错案或者一出一开始就被认为存在不公的审判,其所消耗的成本到底有多高。为了弥补一个错误,需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不断付出几倍甚至数十倍的经济成本、社会成本来补救;与此同时,整个社会也在透支着对法律的信任成本,代价不可谓不大,教训不可谓不深。

    唐慧事情不是孤立的,赵作海案、佘祥林案情况也与之类似,而这背后,每次都是纳税人在给地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错误行为“擦屁股”。此次,永州市劳教委也提出要赔偿唐慧10万元,赔偿唐慧的钱财何来?当然还是纳税人所缴纳的财政公帑。

    唐慧拒绝赔偿,这也说明,老百姓要的是司法的公平、正义而不是钱财。著名法学家伯格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就形同虚设。”每一桩判例,都是公众信仰的法律基石。让公民信仰法律,首先需要司法机关守土有责,司法虽然无法做到绝对公平,但要趋向公平,如果一桩小案子都无法做到公平,那只会在基层积累怨气,将地方政府绑架,耗费钱财无数,并最终让维权小事情变成维稳大事件。



原文标题:唐慧案透支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成本

原文来源:青年时报

(立法网  小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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