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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情树:从《律政俏佳人》刑事法庭布局谈起

发布时间:2014-03-24 作者:


    在我国的法庭审判中,被告人不仅不享有保持沉默的特权,而且还必须被迫接受来自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害人甚至辩护人的轮番“讯问”,使被告人在法庭审判中成为“众矢之的”……



    风靡一时的美国电影《律政俏佳人》讲的是一位人见人爱、名叫Elle(艾尔)的俏佳人的故事。

    在这部电影中,笔者最为关注的是美国的庭审现场和庭审过程,那种庄严的法庭布局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其中,有一个细节引起笔者极大的兴趣和关注,那就是不管是原先艾尔的老师(Callahan)作为Brooke的主辩护律师,还是后来艾尔代替Callahan作为被告人Brooke的主辩护律师,被告人Brooke始终穿着非常整洁端庄的衣服坐在辩护席的中间,而不是在被告席上,她两旁都是艾尔哈佛法学院的同学。这使得人们真的难以看出Brooke是一桩谋杀案的被告人,而更是一位与控诉人具有平等地位、并能为自己辩护的辩护人。

    这种法庭布局与我国的法庭布局完全不一样: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在庭审时,一般还穿着看守所统一发配的桔红色或者黄色(蓝色)马甲,站在审判席的正对面,有些案件的被告人甚至要站在一个“囚笼”里面,让法官以及其他在场人员一看好像真的已经是“罪犯”了。这恐怕是有罪推定思想在法庭布局上的反映。

    其实,上述电影中的法庭布局不仅体现在美国这种对抗式(当事人主义)的刑事诉讼模式中,就是法国等具有职权主义色彩的大陆法系刑事诉讼中也有采取这种法庭格局。我国1996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一些积极因素,但仍然保留着传统大陆法系职权主义的一些做法,这体现在法庭布置上:法官席位于法庭正中的台基之上;公诉人席位于审判席的左下方;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席与公诉人席并列设置;辩护人席位于审判席的右下方,与公诉人席和被害人席相对;而被告人席则位于审判席正对面。

    我国目前的这种法庭格局不仅在形式上体现了被告人是刑事诉讼的客体,而且也使得被告人的辩护权无法得到积极的发挥,也不利于辩护律师和被告人在案情信息上取得及时秘密的沟通,从而难以形成为公正审判所需要的控辩平等对抗(武装平等)的格局。

    导致今天这种法庭格局的原因,就如我国著名的刑事诉讼法专家陈卫东教授所言:在我国的法庭审判中,被告人不仅不享有保持沉默的特权,而且还必须被迫接受来自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害人甚至辩护人的轮番“讯问”,使被告人在法庭审判中成为“众矢之的”。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成为学者和媒体关注的今天,我们应该如何改变传统的法庭布局已经是一个需要重新慎重思考的问题。对此,陈卫东教授提出:刑事法庭的布局要改变现行的“法官直接面对被告”庭审模式,将“辩护人席”与“被告人席”并肩设立,并与“公诉人席”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

    笔者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建议。因为这样的法庭布局,才有利于辩护律师能够针对庭审的进展情况及时并且是秘密、悄悄时地与被告人进行交流并适时调整辩护策略,被告人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也才能够充分得到辩护人的法律帮助。更为重要的是,在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能够与公诉人一起坐在公诉席上,而同样是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被告人为什么就要站在或者坐在审判席的对面,从而使得被告人沦为刑事诉讼的客体和公诉人、辩护人以及证人甚至是法官交叉询问(讯问)的对象?这是否直接违背了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平等的原则呢?



原文来源:《法律的断章》

(立法网  何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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