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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老人之觞:谁来托举他们的幸福

发布时间:2012-12-04 作者:


    当年为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潘大爷和爱人34岁结婚,35岁才有孩子。而当他到了70岁高龄,需要孩子照顾的时候,孩子却抛下他离开了人世。若按常规死亡率计算,1975~2010年间,有超过1000万独生子女在25岁之前死亡。这意味着有2000万名父亲和母亲,在中老年时期失去唯一的子嗣,老无所依。



    立法网实习记者  唐莹

    社会中有一种“空巢”,它们“空”的原因并不是子女外出工作学习,而是因为家中唯一的子女不幸离世,这样的家庭被称为“失独家庭”。而失去孩子的父母,则被称为“失独老人”。

潘大爷一直带在身边的那条短信

    南充75岁的潘云发大爷,在单位工作了53年。如今,他仍然没有完全退休,每天弓着问号一样的后背,往返于职工家属楼和办公室之间。 
 
    潘大爷把儿子离世前发给老伴的那条短信转发到了自己的手机里,一直带在身边。2007年2月13日早上,老两口的手机都没有开机,所以未能及时看到这条求救短信。从此,白发人送黑发人,阴阳相隔。潘大爷的家里,至今仍高挂着儿子小宏的遗像。当年为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潘大爷和爱人34岁结婚,35岁才有孩子。而当他到了70岁高龄,需要孩子照顾的时候,孩子却抛下他离开了人世。

    当年,数以亿计的中国父母响应计划生育号召,诞下唯一的孩子,将所有希望寄予其身上。若按常规死亡率计算,1975~2010年间,有超过1000万独生子女在25岁之前死亡。这意味着有2000万名父亲和母亲,在中老年时期失去唯一的子嗣。老无所依,加精神寄托的缺失,使得他们成为孤立无助的失独老人。

监护人问题是“失独老人”最棘手的难题 

    孩子去世之后,潘大爷曾经跑过好几家养老院,想给自己和老伴的晚年找个安置,但所有的养老院都将他拒之门外。按照规定,养老院接收老年人需要子女签字,但现在已经没有人可以给他们负这个责任了。

   记者以远房亲戚的身份咨询南充市多家养老机构时,工作人员均表示,必须有监护人的签字才可入住,若没有亲戚,社区服务人员或其他人员愿做老人的监护人来签字也可以。然而,由于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极少有人愿意给老人做监护人。  

    “我们接收这样的老人时比较谨慎,万一将来老人出现什么意外,或者说缴费续不上我们怎么办?”四川南充爱老疗养院工作人员康女士表示。 

“失独老人”的经济压力难以负担 

    能否跨过养老院的门槛只是众多挑战之一,“失独老人”还要面对经济上的压力。记者了解到,目前,南充市多家疗养院根据房间大小和入住人数不同,每月收费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老人行动不便时,每月还要额外再收600元至3000元不等的护理费。“我是一个下岗工人,每个月退休工资仅800多元,老伴好点,但也不过1000多元。养老院我们想都不敢想。”失独老人李立群说。

不少“失独老人”缺乏精神寄托和慰藉

    西华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公众心理教研室专家沈教授认为,“失独家庭”经历了精神和心理的双重打击,不少“失独老人”心理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些“失独家庭”甚至可能会遭遇社会歧视,迫切需要精神寄托和安慰。

    张女士将365只纸鹤放在女儿的墓前,这些纸鹤是大学生志愿者寄给笛妈的。她的女儿1983年出生,大连理工大学数学系本科毕业后留校保研,之后又公派美国读博,2008年5月在美国遭遇车祸去世。那年春节,女儿还打来越洋电话给全家人拜年,几个月后,张女士从美国捧回一盒骨灰。

    丧女之痛将张女士击垮。她和丈夫搬离了原来居住的城市,断绝了和从前生活圈子的所有来往,开始与世隔绝的生活。张女士说,中国的老百姓活的就是孩子,他们这个年纪的人,共同的话题也是孩子,没有孩子,什么都没有了。“埋葬我的孩子时,也埋葬了我自己。作为笛儿的妈妈,我已经死了。失去孩子的那种伤心、绝望、愧疚等负面情绪,像蛀虫一样每天吞噬着我们原本健康的身体,随之而来的是癌症、心脑血管、精神抑郁等重大疾病。”张女士说。

   沈教授表示,根据心理学研究表明,“失独家庭”许多人会出现创伤后的应激障碍,由于缺乏心理专业人员的帮助,他们往往很长时间走不出来。一个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社会功能受损,远离人群,害怕与人接触,任何细小的情节都可能引发其痛苦回忆。

    沈教授指出,中国传统家庭观念中,基于养儿防老和传宗接代的考虑,孩子不仅是血脉的延续,也是精神的寄托。但是对于数量庞大的失独家庭来说,他们的情感依赖和养老保障,自然就成了一个越发凸显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亟待建立针对“失独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  

   中国社会正在快步进入“老龄社会”。从传统来看,家庭养老一直是中国的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但是,对于失独家庭来说,这“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失去之后,他们的就只能依赖国家和社会。但是目前,对于失独家庭的帮扶制度并不完善。

  在2001年颁布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涉及失独群体社会保障的条款为该法的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西华师范大学刘永红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里的“帮助”不是“责任和义务”,而且“给予必要的帮助”这个概念很模糊。在法律上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标准,执行起来也有很大的伸缩性。

    针对失独家庭,现行的国家计生特别扶助政策,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进行补贴每月每人一至两百元,但在年龄方面要求女方年满49周岁时,夫妻双方才能同时纳入扶助范围。而这样的经济救助和年龄门槛,对于数量庞大的失独家庭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

    刘教授建议,国家应该建立针对“失独群体”的专门社会救助制度。应该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减轻“失独群体”,特别是老人的经济和精神压力。其次,加快社会管理创新。要尽快改革和完善医疗、养老等相关制度,如就医住院、入住养老院需要监护人签字等相关制度,保障他们能够优先就医和养老,给他们营造一个关爱的社会环境。

迫在眉睫的精神慰藉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失独群体中的个体差别性无疑增加了精神救助工作的复杂性,所以,在对失独者进行精神救助前,怎样保证救助工作科学有效就更显重要。

    刘教授表示,国家的政策不可能细致到对每个个体给予针对性的关怀,他建议,一方面学术界要进行专门的研究,另一方面,民间团体和社区工作者要针对失独者不同的境遇进行个性化的志愿服务,比如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构筑起帮扶“失独群体”的社会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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