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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豪:让不给救护车让道将受重罚成为铁律

发布时间:2012-12-31 作者:


    对于那些每天都需要与死神赛跑的急救车来说,交通的拥堵无法轻松面对。这条生命通道不是给别人的,应该说是给我们自己的,因为我们不知道我们哪一个人会在哪一个时段来使用这条生命通道,如果我们现在不为这条生命通道的畅通做出我们自己应有的努力,也许有一天我们会因为这条生命通道的不通畅,而丧失了我们最宝贵的东西。
 
 

    立法网实习记者  赵娟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刘子豪律师说,无人让道致使伤者身亡的悲剧,不应该在四大文明古国的中国发生。公民不应以交通拥堵就摒弃边缘法律,我国应该仿照国外某些国家让不给救护车让道将受到重罚成为铁律,在这方面应该花大力气才行。

救护车遭遇“中国式争道”到底是谁之过

    12月7日晚,北京一名年过五旬的骑车人不幸被轧成重伤。120急救车迅速赶到现场准备把伤者送入距离仅3公里外的医院,谁知遇上严重堵车,虽警笛长鸣却鲜有车辆避让。由于耽误宝贵的抢救时间,伤者不幸死亡。一条本可以抢救的生命,却在堵车途中枯萎。

    2011年12月,北京市西三旗有市民呼叫急救电话,救护车马上出发沿着京藏高速路辅路向北行进赶往现场。不料途中遭遇堵车,尽管救护车的红色警报灯持续闪烁,5分钟内,司机还三次鸣响警笛,可周围的车辆都没有让道的意思。最终走走停停、缓慢挪移,五分钟的车程愣是20分钟才挪到。司机着急的呼喊“您让让吧,这是去救命啊!”。2012年12月12日,武汉救护车遭遇堵车,6公里2个半小时使朱姓患者失去最佳的治疗时间。
 
    今年11月28日上午,北京南苑路路口处发生一起车祸,致3人受伤。120救护车在赶往现场的途中虽拉起警笛,却少有车辆让行,急救人员无奈只得向交警求助。这种无人为救护车让道的现象,被网友们调侃为“中国式争道”,与那种凑集一群过马路的“中国式过马路”,“交相辉映”。
 
法律确定了为救护车让路的义务但却缺乏相应的违法处置机制

    四川大学法学专业张勇学生对记者说:"救护车遭遇中国式争道,在一定程度上,我认为不是无法可依,还有执法不严的原因。在对车辆行驶秩序的规制以及交警执法方式上可能存在缺陷。遇到此种现象,交警最多疏导而已,迄今为止,尚未听说过有谁受到处罚。而对于这个已经实施7年多的规定,市民更是知之甚少。”

    事实上法律对于保障急救车的过路优先权早有规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施行来看,在具体的复杂多变的交通环境下,为救护车让行其现实可能性可能会打一个问号。尤其是在交通拥堵且无交警指挥的情况下,很难保证相关司机能够协调一致,在最短的时间里让出道路。同时,为救护车让路而导致其自身触犯其他交通规则,也会成为司机主动让路的心理障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虽然确定了普通车辆为救护车让路的义务,但是却缺乏相应的违法处置机制,也就是没有具体明确规定违法后果,这可能需要各个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如果立法对不给救护车让路与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相当的处罚程度,不仅有利于法律的施行,同时也能培养公民守法的意识。这样,就能尽可能的避免下一个垂危的生命,因为这样的原因而死亡。”张勇同学对记者说道。

没有人会和急救车辆抢时间这是常识问题

    在有的发达国家的驾照考试题目中,对于“听见救护车警报声音,应怎么办?”其正确答案是“将车开到路边,直到确定救护车不在你的所行街道上为止”。德国公路法第11条第2款规定:“任何车辆听到紧急车辆鸣笛声时必须让道,左车道的车往左靠,右车道的车往右靠”。

    在纽约州驾驶员手册第5章中,“即便紧急车辆在你对面车道行驶,你也必须靠边停车”。但在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中,只有一句空洞的“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没有人会和急救车辆抢时间,这在日本是司机的基本常识。在驾校学习的时候,老师就会教授避让紧急车辆的观念和方法;而韩国人则十分“害怕丢脸”,韩国媒体告诫大家,在让道方面做得好不好,代表着一个国家国民意识水平的高低……
  
    专家指出,中国相关法规里,“应当让行”因规定得太模糊而常遭“执行难”。不避让也难以处罚,因为标准不明且法不责众。因此,有专家建议,未来应该像德国那样,在法规里明确规定具体应该怎样避让,不避让会有怎样的后果。

让不给救护车让道将受到重罚成为铁律
 
   刘子豪律师认为,无人让道致使伤者身亡的悲剧,折射出社会道德的缺失远比法律的不规范更严重,因为法律始终是最低层的道德。

    刘子豪律师建议,在多方呼吁引起公众关注的同时,要强化立法,明细罚则,如结合实际制定急救条例等。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执法,对该类违法案件进行处罚时,应进行口头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扣分档案;必要时,集中学习培训。另外,应该仿照国外某些国家不给救护车让道将受到重罚成为铁律。

    在一些国家,给急救车让路是“铁律”。在德国,任何车辆听到救护车的警笛声,即使发生交通意外,也要尽力让出车道。如果发生拥堵,最里道的车就算冲上人行道,也必须把道路让给救护车通过。在新加坡,救护车都装有摄像头,如果拍摄到哪辆车不让路,这辆车就将受到重罚。

现在不为生命通道做努力将来也许会丧失最宝贵的东西

    北京急救中心副主任范达说,对于那些每天都需要与死神赛跑的急救车来说,交通的拥堵无法轻松面对。这条生命通道不是给别人的,应该说是给我们自己的。因为,我们不知道我们哪一个人会在哪一个时段来使用这条生命通道。如果我们现在不为这条生命通道的畅通做出我们自己应有的努力,也许有一天我们会因为这条生命通道的不通畅,而丧失了我们最宝贵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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