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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忠波:媒体管理没法律不易获被管理者自愿赞同

发布时间:2013-01-07 作者:


    媒体不是洪水猛兽,或许有时候所说所言,对某些领导干部而言,会有些刺耳。但是,“忠言逆耳利于行”。媒体行使的是宪法赋予的批评权。这个国家的点滴进步,离不开媒体富有善意的批评和建议。



    立法网实习记者  唐莹


    新年伊始,《南方周末》新年特刊被广东省委宣传部改动一事,在互联网上沸沸扬扬,无疑已成为2013年度的第一公共事件。西华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蒋忠波教授指出,这个事件是现行媒体管理模式遇到挑战的突出例子。由于现行媒体管理的依据并不是法律,也就不容易获得被管理者的自愿赞同。

中国文人的议政传统表达的是对国家建言的一种情怀

    《南方周末》的新年献词,已久有传统。虽则只是一家媒体在新一年里,基于价值立场和情怀的言说,但事实上已成为一个公共言说平台。从1998年新年献词中的“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到2006年的“一句真话能比整个世界的分量都重”,以及2012年的“用一束光簇拥另一束光”,这种带着诗意和悲悯情怀的言说,曾伴随着南方周末一纸风行的年华,进入到很多人的心里。

    据记者了解,这些献词延续的是一种中国文人的议政传统,表达的是对国家建言、关切民众福祉的一种情怀。也因此成为中国知识界和传媒界的一个独特现象。或许正因如此,所以2013年其包含新闻献词的版面,在编辑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主管者篡改,并发生一些致命的文字硬伤,会引起该报人士及读者的大范围批评。

《南方周末》的这件事是媒体管理模式遇到挑战的突出例子

  蒋忠波教授指出,《南方周末》的这件事,是媒体管理模式遇到挑战的突出例子。这种挑战其实一直在积累。长期以来,很多媒体针对政府部门的指示打“擦边球”。官方和媒体都挺累的。微博的出现,给媒体记者提供了额外阵地,不断有宣传指示或执行过程被捅到网上,出政府部门主管部门的“丑”。

    蒋忠波教授表示,南周新年祝词之所以能够为人所知并演化为一个公共事件,本身就彰显了新媒体的传播效能。面对新的媒体环境,传统的管理媒体的模式和思维已经显得越来越不适应,因此改变是必要的。

媒体管理的依据并不是法律往往随主管官员的好恶所决定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五条就规定,“报纸出版单位负责报纸的编辑、出版等报纸出版活动。报纸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报纸的出版”。
  
    蒋忠波教授认为,我们国家的媒体管理制度是显性的硬件管理,媒体既受行政部门(新闻出版署或者广播电视局)管理,同时又受统计或上级宣传部管理。行政部门管理的多是业务,而宣传部门管理的多是政治方向。

    蒋忠波教授表示,媒体管理的依据并不是法律,也没有成文的规章制度,因此这种管理往往随主管官员的好恶所决定,也就不容易获得被管理者的自愿赞同。在发生重大事件的时候,媒体人可能会站在政治的高度配合管理者的管理;但如果这种管理深入到媒体的日常化的活动中,势必会引起媒体的强烈反弹。

国家的点滴进步离不开媒体富有善意的批评和建议

    时代在前进,管理需要与时俱进。中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有了千丝万缕的交叉和联系,人员流动性大得惊人,从业者实现利益的方式也早已突破了传统,而且中国境内外的媒体也有了很方便的互动。传统管理已经装不下如此庞大的复杂性。

    蒋忠波教授说,媒体不是洪水猛兽,类似《南方周末》这样的媒体,或许有时候所说所言,对某些领导干部而言,会有些刺耳,但是,“忠言逆耳利于行”,媒体行使的是宪法赋予的批评权,这个国家的点滴进步,离不开媒体富有善意的批评和建议。有鉴于此,无论如何艰难,相关管理部门,都必须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时代要求的媒体管理道路,都必须用“海纳百川”的心态,来对待媒体的工作。

试图以封堵的方式来管理舆论显然与中国日益开放和透明的趋向背道而驰

    蒋忠波教授说,在中国加入WTO与经济领域渐次开放的背景之下,在媒体自由的理念已经逐渐为公众所普遍接受的背景之下,在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传递信息的主流工具的背景之下,试图以封堵的方式来管理舆论,与中国日益开放和透明的趋向显然背道而驰,并且对政府形象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胡锦涛、习近平、李长春等中央领导同志,都曾经不止一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善用媒体、善管媒体、善待媒体,要尊重新闻舆论的传播规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中央领导同志为何不断强调如何管理媒体?就是因为,在现今的形势之下,媒体管理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又深具挑战的重要命题。甚或可以说,如何对待媒体,也在某种程度上,昭示着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

    当然,没有人天生就是专家,尤其是手握权力的官员,在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中,尤需时刻保有一颗谦虚谨慎的心,尤需一种不断学习、不断总结经验得失的态度。到底该如何对待媒体?面对这个宏大的问题,是不可能有现成答案的,所以,在没有把握管好的情况下,务必要有所节制。

法律是规范媒体行为的准则

    蒋忠波教授最后强调,法律是规范媒体行为的准则。只要媒体在法律范围内行事,其权利则不应该受到侵犯。因此,从这一角度,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业界和学界都有新闻立法的强烈呼吁。



(立法网  郑漪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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